一、收购
(一)合同定购与放开收购
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开始实行合同定购。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基本延续这一政策,即在棉花定植前后,供销社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收货时按合同收购价结算。
1993年,为扶持棉花生产,国家决定每定购50千克棉花发放50元贴息贷款。供销社同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后,由农业银行通过供销社发放中央财政补贴,收购棉花时收回贷款。1993年棉花严重减产,贴息贷款回收较慢,这一办法1994年取消。为减轻棉花收购企业负担,对没收回部分由中央财政继续贴息。取消贴息贷款后,农民所需棉花生产资金由当地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发放农业贷款予以解决。
1999年国家放开棉花经营后,不再实行合同定购。为扶持棉花生产,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原则,在棉花播种前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并将最低保护价、系列化服务等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农民对比比较满意。
(二)收购价格
1991—1998年,即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前,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单位都无权自行变动,全省供销社系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购棉花。
1993年9月,为调动农民植棉积极性,国务院决定提高棉花收购价格。自1993年新棉上市起,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3级27毫米)由300元提高到330元。国家财政补贴款数量和等级差价率不变。等外棉收购价格由各省(区、市)自定。锯齿棉级内衣分亏损补贴统一执行每50千克12元,等外锯齿棉不加衣分亏损补贴。同时,国务院决定将粮棉挂钩的奖售物资(化肥、柴油)改以差价方式兑现,每50千克棉花,不分等级和长度,按平议差价12元(后提高到14元)直接付给农民。
199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等级差率和收购价格一览表
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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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等级差率(%) │收购价格(元/50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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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30 │429.00 ┃
┠──────────────────┼─────────┼────────────┨
┃131 233 │124 │409.20 ┃
┠──────────────────┼─────────┼────────────┨
┃129 231 333 │118 │389.40 ┃
┠──────────────────┼─────────┼────────────┨
┃127 229 331 │112 │369.60 ┃
┠──────────────────┼─────────┼────────────┨
┃125 │107 │353.10 ┃
┠──────────────────┼─────────┼────────────┨
┃123 │102 │336.60 ┃
┠──────────────────┼─────────┼────────────┨
┃227 329 431 │106 │349.80 ┃
┠──────────────────┼─────────┼────────────┨
┃225 │101 │333.30 ┃
┠──────────────────┼─────────┼────────────┨
┃223 │96 │316.80 ┃
┠──────────────────┼─────────┼────────────┨
┃327 429 │100 │330.00 ┃
┠──────────────────┼─────────┼────────────┨
┃325 │95 │313.50 ┃
┠──────────────────┼─────────┼────────────┨
┃323 │90 │297.00 ┃
┠──────────────────┼─────────┼────────────┨
┃427 │94 │310.20 ┃
┠──────────────────┼─────────┼────────────┨
┃425 │89 │293.70 ┃
┠──────────────────┼─────────┼────────────┨
┃423 527 │84 │277.20 ┃
┠──────────────────┼─────────┼────────────┨
┃525 │79 │260.70 ┃
┠──────────────────┼─────────┼────────────┨
┃523 │74 │244.20 ┃
┠──────────────────┼─────────┼────────────┨
┃六级 │62 │204.60 ┃
┠──────────────────┼─────────┼────────────┨
┃七级 │50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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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棉花等级包括品级和长度,如329指的是品级三级,长度29毫米;六级、七级棉花未再细分
1994年,国家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自1994年9月1日新棉上市起,全国标准级皮辊棉(3级27毫米)每50千克(含原奖售物资差价款14元)为500元。锯齿棉级内衣分亏损补贴每50千克为18元,等外锯齿棉不加衣分亏损补贴。等外棉收购价格由各省(区、市)自定。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30.62元加价款和14元奖售物资价款不变。14元奖售物资差价款同加价款一样,并入价格,也按照现行等级长度差价率计算差价。但奖售物资差价款和加价款仍由国家财政负担。
199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皮辊棉各等级长度、差率及收购价格一览表
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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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 │ 差率及价格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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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差率(%) │121 │117 │112 │10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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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价格(元/50千克) │605 │585 │560 │5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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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差率(%) │115 │111 │106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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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价格(元/50千克) │575 │555 │530 │500 │ │ │ ┃
┠──┼─────────┼───┼────┼───┼───┼───┼────┼──┨
┃27 │差率(%) │109 │105 │100 │94 │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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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价格(元/50千克) │545 │525 │500 │470 │420 │ │ ┃
┠──┼─────────┼───┼────┼───┼───┼───┼────┼──┨
┃25 │差率(%) │104 │100 │95 │89 │79 │ │ ┃
┠──┼─────────┼───┼────┼───┼───┼───┼────┼──┨
┃毫米│价格(元/50千克) │520 │500 │475 │445 │395 │ │ ┃
┠──┼─────────┼───┼────┼───┼───┼───┼────┼──┨
┃23 │差率(%) │99 │95 │90 │84 │74 │61 │49 ┃
┠──┼─────────┼───┼────┼───┼───┼───┼────┼──┨
┃毫米│价格(元/50千克) │495 │475 │450 │420 │370 │305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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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植棉的比较效益下降。为调动农民植棉积极性,缓解棉花供求矛盾,国务院决定,自1995年9月1日新棉上市起,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3级27毫米)的收购价提高到700元。等外棉收购价格由各省(区、市)自定。原国家收购棉花时的价外奖励款(包括每50千克棉花的14元奖售物资差价款和30.62元的加价款)已通过收购价格实现,中央财政不再补贴。等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另加衣分亏损补贴28元。在提高棉花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调整棉花等级差价率。4级(含)以上等级差价率的级差调为4%,4级以下等级差价率的级差调为10%,25毫米(含)以上长度差价率的级差调为4%。同时,实行国家指导下的棉籽收购价。一级棉籽每50千克65元,允许上下浮动20%。具体价格由各省(区、市)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定。
199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皮辊棉各等级长度、差率及收购价格一览表
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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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品级差率及价格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
┃31 │差率(%) │116 │112 │108 │104 │ ┃
┠───┼──────────┼─────┼────┼─────┼────┼────┨
┃毫米 │价格(元/50千克) │812 │784 │756 │728 │ ┃
┠───┼──────────┼─────┼────┼─────┼────┼────┨
┃29 │差率(%) │112 │108 │104 │100 │ ┃
┠───┼──────────┼─────┼────┼─────┼────┼────┨
┃毫米 │价格(元/50千克) │784 │756 │728 │700 │ ┃
┠───┼──────────┼─────┼────┼─────┼────┼────┨
┃27 │差率(%) │108 │104 │100 │96 │86 ┃
┠───┼──────────┼─────┼────┼─────┼────┼────┨
┃毫米 │价格(元/50千克) │756 │728 │700 │672 │602 ┃
┠───┼──────────┼─────┼────┼─────┼────┼────┨
┃25 │差率(%) │104 │100 │96 │92 │82 ┃
┠───┼──────────┼─────┼────┼─────┼────┼────┨
┃毫米 │价格(元/50千克) │728 │700 │672 │644 │574 ┃
┠───┼──────────┼─────┼────┼─────┼────┼────┨
┃23 │差率(%) │99 │95 │91 │87 │77 ┃
┠───┼──────────┼─────┼────┼─────┼────┼────┨
┃毫米 │价格(元/50千克) │693 │665 │637 │609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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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纺织品出口受阻,纺织企业经营困难,棉花整体供大于求,国家决定调整棉花收购价格。自1998年4月20日起,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50千克由700元调整为650元,允许上下浮动5%。具体价格由供销社棉花收购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在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的同时,为促进高等级棉花销售,并逐步与国际标准衔接,适当缩小高等级棉的等级、长度差价率,棉花4级(含)以上和27毫米(含)以上等级、长度差价由4%调整为2%,其余等级、长度差价率仍维持原规定不变。对1998年度收购的新棉,因棉花收购价格政策造成的价差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定额补贴,等内棉花不分等级和长度,每收购50千克棉花由国家财政补贴57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统一规定。随后棉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每年的价格均有变化,有的年份变化较大。
1998—2005年山东省棉花市场收购价格变化示意图
(三)收购形式
1991—1998年,国家对棉花收购实行由供销社统一合同定购。农民按国家计划种植棉花,与供销社签订定购合同,生产的棉花由供销社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价格统一收购。棉花采摘时,供销社组织职工下乡,指导农民“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卖),增加农民收入。棉花收购主要有3种渠道:(1)由棉花收购站组织收购。棉花分散产区,没有棉花收购站的乡镇,由基层供销社组织农民就近到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2)由县供销社委托基层供销社棉花收购站收购(1991年后,棉花收购站陆续移交棉花加工厂管理),收购的棉花全部运交县供销社所属的棉花加工厂,重新验级、称重,棉花加工厂付给收购站一定费用。(3)棉花加工厂直接收购。收购的籽棉加工成皮棉后,分级、打包、入库,按国家计划调拨。棉花收购季节正值“三秋”(秋管、秋收、秋种)大忙,为节约农时,方便农民交售,全省各级供销社除增加收购点、扩大收购量以外,还采取划片、约时、定点收购的办法,农民按约定的收购点和时间交售,基本做到农民售棉不过夜,解决农忙与售棉等候时间过长的矛盾。同时,棉花收购厂(站)设棉农休息室,免费提供茶水或绿豆汤。棉花收购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棉花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
“四好”(执行国家政策好、收购秩序好、服务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为主要内容的“满意在棉花收购厂(站)”活动,省、市供销社组织联合检查组巡回检查,表彰先进,查找不足,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实行棉花价格、等级标准、奖售政策“三公开”,并聘请人大代表、棉农代表和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进驻棉花收购厂(站)监督;坚持“一试五定”检验制度和密码检验法,棉花进入收购场地后,将棉花编号,按编号填写二联单,一联交棉农,一联随棉花样品交检验室检验,棉农与检验人员互不见面,避免“关系棉”“人情棉”的发生,检验结果通知棉农,棉农认可后称重、结算,如有异议,请棉农和监督人员参加复验,保证棉花收购公平、公正。
1996年秋,山东省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场景
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品质、价格一览表
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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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长度(毫米) │衣分(%) │价格(元/吨) ┃
┃ 年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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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28.31 │34.58 │6310.04 ┃
┠────────┼──────────┼──────────┼─────────┨
┃1992 │25.49 │34.08 │6134.66 ┃
┠────────┼──────────┼──────────┼─────────┨
┃1993 │29.58 │37.79 │7746.49 ┃
┠────────┼──────────┼──────────┼─────────┨
┃1994 │29.68 │35.45 │12526.59 ┃
┠────────┼──────────┼──────────┼─────────┨
┃1995 │28.76 │34.14 │15168.97 ┃
┠────────┼──────────┼──────────┼─────────┨
┃1996 │28.49 │33.06 │14303.60 ┃
┠────────┼──────────┼──────────┼─────────┨
┃1997 │28.7 │37.24 │15749.20 ┃
┠────────┼──────────┼──────────┼─────────┨
┃1998 │28.28 │34.26 │124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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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9年棉花收购放开后未再统计
1999年,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棉花经营、市场、价格同时放开,棉花收购多元化,竞争日趋激烈。2004年底,全省经资格认证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866个,另有众多未取得资格认证的个体小型棉花加工厂非法收购、加工棉花。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组织成立棉花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签订购销合同,实施棉花保护价,取得棉农信任,扩大了棉花收购量。
(四)收购数量
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棉花336.07万吨,年平均42万吨。1999年,棉花收购放开,之后未再统计。
1991—1998年山东省棉花产量及供销社系统收购量示意图
二、供应
(一)供应价格
1990年9月,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絮棉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省会以下城市的絮棉价格,由各省(区、市)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产地棉花供应价格基础上,参考棉花等级差价,按照“打紧费用,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备案。当年,产地县棉麻公司标准级皮辊棉(3级27毫米,下同)供应价格每50千克324元,产区二级站329元。标准级以外其他等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按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经过清排后的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另加10.8元衣分补贴。
1993年,计入批发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税后,棉花供应价格相应调整:产地县棉麻公司执行50千克另加12元衣分亏损补贴,并按规定征税。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棉花增值税税率自1994年1月1日起按17%执行,5月1日起按13%执行。同时,对棉花供应价格及有关问题作以下调整:(1)每50千克产地县标准级皮辊棉不含增值税供应价格。1994年1月1日起为329.45元,1994年5月1日起为328.02元,产地二级站分别为334.45元和333.02元。每50千克锯齿棉另加衣分亏损补贴12.16元。
(2)经国家批准,在销售棉花时代收的技术改进费、调出棉花奖励金及不附运输部门运费单据的包干运费等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并作为销货款,计算应征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同年9月,国务院决定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后,全国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产地县棉麻公司每50千克607.76元(含增值税,下同),产区二级站613.49元。其他等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按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另加20.38元衣分亏损补贴。
1995年,随着棉花收购价格再次提高,棉花供应价格随之作出如下调整: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产地县棉麻公司每50千克855元(含增值税,下同),产区二级站861元,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另加28.53元衣分亏损补贴。出库的1994年棉花年度国家储备棉供应价格每50千克加收调拨奖励金30元和财政垫付的银行利息80元(不含税)。
为保护棉花生产的稳定,适应棉花供求形势变化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同意,自1996年9月1日起,棉花供应价格由中央管理的政府价改为中央管理的政府指导价,即由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级皮辊棉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成交价格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中准价、级内锯齿棉衣分补贴仍执行1995年水平。在此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为不超过4%。1997年,棉花供应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由4%扩大至6%。级内锯齿棉衣分补贴不变,不实行浮动。
1990—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供应价格执行国家统一价格。1999—2005年,棉花价格由市场决定。
(二)市场化经营
1991—1998年,棉花经营主要是计划调拨,优质棉短绒同样纳入国家调拨计划,只有等外棉及不孕籽、清弹棉等下脚料可以自由买卖。
1999年,棉花市场放开后,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经资格认定和批准的企业都可以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棉花价格也由国家定价变为由市场自主形成,竞争日趋激烈。2005年,全省共有棉花经营企业3000多家。国内外一些有实力的棉商也纷纷在山东设厂布点,竞争更加激烈。
1999—2002年,由于受国际市场和国内需求变化影响,棉花价格起伏不定。2003年,棉花价格开始上涨,后又下跌,从18000元/吨降至13000元/吨。2004年,棉花价格开始理性回归,但多数棉花企业只能勉强维持。在市场竞争中,全省供销社棉花企业不断转变经营思想,改进经营理念和经营形式,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1)通过棉花交易市场、棉花交易会等形式,把省内外的纺织企业请进来,供需直接见面,签订经济合同,既扩大经营,又建立新的供需关系。(2)请纺织企业到棉花加工厂参观考察棉花加工工艺和棉花质量,让客户就地选购棉花,用户看得见摸得着,质量有保证,因不经过中间环节,价格便宜,纺织企业比较满意。2000—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收购、加工的棉花,80%通过此种形式销售。(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4)走出去,在省外设点收购、加工棉花或开办公司进行棉花经营。至2005年底,省供销社棉花企业在新疆、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区、市)设立公司、办事处40多家,年棉花经营量超过80万吨。(5)利用供销社棉花企业仓储、运输条件的优势和良好信誉,以代储、代运、代销或联合经营的形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棉花集团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每年增加经营量20余万吨。
三、扶持政策
国家对棉花收购、销售的奖励政策分两部分:(1)棉花收购环节,国家奖售的物资由基层供销社按收棉凭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兑现给农民。(2)棉花销售环节,按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和棉花调出数量,由调入省(区、市)财政部门拨付给调出省(区、市)财政部门。奖励款由调出省财政部门掌握,用于产棉县发展棉花生产,改善棉花经营设施,促进棉花调拨。1991—1995年,根据每年棉花种植和库存的不同情况,国家采取不同措施对棉花收购或销售进行奖励,并拨付资金支持棉花企业建设。山东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购环节。1993年,国家将奖售化肥、柴油(每100千克棉花奖励标准化肥70千克、柴油2.5千克)改以差价方式兑现,每交售50千克棉花按平议差价12元给农民(后提高到14元),不再奖励实物。1994年,国家决定将国家财政补贴纺织企业的每50千克棉花30.62元加价款和14元奖售物资差价款(合计44.62元),用于棉花收购价外奖励和农业部门繁育棉花优良品种的费用,其中农民每交售50千克棉花价外奖励44元,0.62元拨付给农业部门,用于发展棉花生产、改进生产技术。棉花收购环节的奖励(又称价外加价),由财政部根据国家下达给各地的棉花合同定购计划和棉花收购进度,逐级分期预拨,在收购棉花时连同棉花款一起兑现给农民。棉花年度终了后,由省(区、市)棉花主管部门和省(区、市)财政厅根据棉花实际收购数量和价外奖励标准,编制年度棉花价外奖励款决算,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销售环节。1991年,国家规定:凡按国家计划安排的省间调拨棉花(不包括长绒棉和等外棉)、按计划供应出口的棉花、国家储备棉,每调出50千克,由调入省(区、市)奖励给调出省(区)25元;当调出省的棉花调拨进度达到60%以上时,调入省(区、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将奖励款拨付给调入省(区)财政部门。棉花年度终了后,由双方财政部门按全年实际调拨棉花数量进行结算。同时,国家还规定,对未经批准而不完成国家调出计划的,由有关部门按欠调数量扣回国家拨付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并通报批评。扣回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均由地方政府负担,不准转嫁和克扣农民。1993年,国家规定对省间调拨、供应出口、拨交国家储备的奖励由每50千克25元增加到30元。1994年,国家确定,出库储备棉不论供应省内省外,每50千克加收调拨奖励金30元和财政垫息80元。1995年,棉花大丰收,全国总产量475万吨,棉花库存增加销售困难,棉花调拨奖励自行取消。
棉花企业建设。1992年,国务院根据新棉区棉花储备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要求各地政府帮助棉花企业解决好仓储问题。国家在棉花生产发展快的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建一批棉花储备库。1992—1995年,国家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贷款用于改造棉花加工企业,推广新型棉花加工成套设备,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供销社棉花企业在棉花收购、资金调度、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国家和省政府重视和扶持下,全省供销社系统所属棉花企业引进一批先进棉花加工设备,在厂地收购、棉花仓储等方面也有很大改善。
四、产业化经营
1984年,棉花大丰收,全省收购棉花167.82万吨。棉花调不出、卖不掉,大量积压,企业包袱沉重。为消化积压的棉花,棉花加工厂开始纺纱织布,棉纺织业逐步发展壮大。1985年,省供销社系统开始进行棉花产业化经营。
1996年2月,全国供销总社公布1994年全国供销社系统10家大型企业,山东省占6家。其中,安丘市棉纺织厂、邹平县位桥棉纺织厂被确认为大型一类企业,东阿县第一棉厂、冠县第二棉花加工厂、冠县针织厂、金乡县棉花加工一厂被确认为大型二类企业。
1999年棉花市场放开后,棉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靠国家政策保护自身利益,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加大。
2001年,为发展棉花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纺织工业竞争能力,推进产业化经营,省政府在邹平、金乡、临清、陵县、巨野、高青6个县(市)进行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全省各级供销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抓点的同时,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棉花产业化经营范围。(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所属棉花企业和纺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公司。(2)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3)依托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组织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4)建立棉花良种繁育基地和优质棉基地。(5)龙头企业与棉农互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如建立棉花协会、签订产销合同等。(6)实施龙头企业和名牌带动战略。
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纺织企业发展到近百家,纱锭超过1000万枚,促进了全省棉花生产发展。棉花加工企业也有新发展,创出国花、开元、银花等10多个全国知名的棉花名牌,提高了山东棉花的知名度和棉花价位。
在推动棉花产业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山东省棉麻公司在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前以业务指导、计划调拨为主,棉花经营放开后,经过改制重组,成立了山东省天元纤维有限公司。公司规模发展迅速,至2005年,共拥有7处棉花加工厂、1处纺织厂、4个大型棉花仓储企业,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型棉花企业。邹平县魏桥纺织集团,1980年以前是一个小型棉花加工厂,1985年涉足纺织行业,1998年后迅速扩张,至2005年共拥有纱锭700多万枚,产品全部销往国外,促进了棉花生产,拉动了当地商业、运输业的发展。
五、专业合作社
1996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共组织棉花专业合作社200多个。棉花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社员按照专业合作社的计划,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出售棉花。供销社对棉花专业合作社提供棉花良种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按优惠价格供应优质生产物资,保证需要;并对棉花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棉花实行保护价,市场价格高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市场价格低时按保护价收购。
1999年棉花市场和经营放开后,全省棉花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有的以供销社棉花企业为依托,有的以纺织企业为依靠,聘请农业科技部门、农业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为顾问,按照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的路子操作运作,棉花专业合作社越办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效益越来越好。
至2005年底,棉花专业合作社已遍布全省各主要产棉县(市、区)。高青县供销社以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厂为依托,整体加入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村庄有34个,入社农民5131户。齐河县供销社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11处,入社农民2000多户。临清市供销社采取棉花协会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3000多户农民参加了协会。
在组织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全省供销社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合作社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把棉花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在农用物资供应和棉花销售上,供销社对棉花专业合作社让利优惠,使农民得到更多收益。其间,陵县供销社帮助丁庄、邓集、张习桥3个村建立棉花专业合作社,与其签订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同,并约定生产前免费将种子及农用物资送到合作社;每年农闲季节,由供销社出资请棉花科技人员,举办棉花栽培技术讲座。齐河县供销社对全县的棉花专业合作社承诺,除搞好产前、产中服务外,每年棉花收获季节,供销社棉花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到地头收购,籽棉收购价每千克高出市场价0.1元。棉花专业合作社便于机械化耕作,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比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棉花,每亩节约1.5个劳动日,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产量大幅度提高,收入增加30%40%。
六、棉花交易市场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产棉省试办区域性棉花交易市场。棉花交易市场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兴办,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受益。12月,省经委批准省供销社山东省棉花批发市场立项,项目计划投资5920万元,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山东省作为产棉大省,棉花批发市场的建设起点较高,初期为区域性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之后逐步向现代化、规范化的国家级市场过渡。因此,1993年12月,经省经贸委批准,山东省棉花批发市场更名为济南棉花交易所,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增加至3.2万平方米,总投资在原基础上增至1.8亿元。济南棉花交易所以服务为宗旨,实行面向全国的会员制度。凡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当规模的供销社有关流通企业、纺织企业、外贸单位、农业企业、金融企业等,均可申请为会员,在交易所内从事棉花交易。省政府、国内贸易部共同委派省计委、省体改委、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1998年,因国内贸易部撤销,济南棉花交易所更名为山东省棉花交易市场。
1993—1996年,因棉花连年歉收,国务院中止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棉花交易市场没有真正运作,直到1997年1月才在济南举办全省第一届棉花交易会,共有67家企业参会,成交棉花4.5万吨。
1997年1月,第一届全省棉花交易会在济南举办
1999—2005年,棉花市场经营放开后,国家在北京建立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山东省棉花交易市场作为区域性棉花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不断规范和完善,规模越办越大,除坚持常年棉花交易外,每年与中国棉花协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联合举办全国棉花交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