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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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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管理
2001年7月,山东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在济南成立。协会是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省供销社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协会会员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为主,另有其他有关单位和在烟花爆竹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2002年,山东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更名为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省烟花爆竹协会成立后,在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2005年,连续四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先进社会团体”。至2005年底,协会共有180多家团体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举行一次。协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协会下设秘书处及分支机构——燃放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由5人组成,专职工作人员3名。秘书处以执行理事会议决议和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办公条件,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高效运转。2005年7月,省烟花爆竹协会燃放专业委员会成立,接受省烟花爆竹协会直接领导,并接受省供销社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主要任务是:(1)调查了解烟花爆竹行业发展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会员自身发展规划。(2)研究和探讨会员单位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符合本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和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业生产、经营管理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方面的建议。(3)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印发会刊,发布有关价格、质量、供求信息等,促进行业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协作,协调会员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4)推广新工艺和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管理经验,积极组织开发新产品,加速产品更新换代,鼓励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5)组织全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技术、质量、流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6)协助政府部门对会员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7)帮助会员进行人才开发和技术引进,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8)加强与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和外省行业协会的联系,加强经济、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9)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10)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11)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协会工作
(一)理事会议
2001年7月,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全体理事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
2002年,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表决通过2002年协会工作计划;表决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和“开展诚信守法十家生产企业评比活动”的决定;决定山东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更名为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召开烟花爆竹营销工作会议,申请注册“泰山”牌烟花爆竹商标,号召企业打造品牌,实行规模经营。
2003年11月,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25家理事单位出席会议。会议研究制订2004年度协会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公约(讨论稿)》,选举产生14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4家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研究发展个人会员和省外烟花爆竹特邀会员等事项。
2004年4月,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议在烟台市召开,25家理事单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经营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通报国家安监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等。
2005年3月,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40家理事单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协会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安排;审议通过《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自律,抵制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燃放专业委员会筹备情况说明,讨论通过燃放专业委员会筹备方案;通过关于表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的决定,评选出26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6家诚信守法生产企业。
(二)技能培训
2001—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先后举办4期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培训班。培训主要面向省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经理、厂长、业务人员和技术员,聘请省内外专家和省、市管理部门领导授课,并编写相应的培训辅导教材。培训班所开课程包括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及玩具烟花爆竹燃放知识、花炮药剂基础知识、花炮原材料、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礼花弹标准、组合烟花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计数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监督检查、检验规程等。培训内容新颖、实用,贴近生产和经营实际,使学员及时掌握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学习新的经营理念和专业技术,提高行业各类人员专业素质。协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共培训各类人员约2000人次,通过举办培训班吸引会员企业,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服务指导
2001—2005年,针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薄弱、经营方式滞后等情况,省烟花爆竹协会组织会员走出去,到省外先进单位考察学习,找差距、学先进,同时利用协会会刊、网站、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推广省内外先进典型,引导会员单位运用现代化经营方式,走联合经营、连锁配送、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之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
2001—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根据市场准入制度,因势利导,指导会员企业完善仓储设施,构筑安全经营屏障。按照协会要求,协会会员企业利用烟花爆竹储存、销售淡季,克服资金紧张等困难,对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新建、扩建、完善和整改。同时,还鼓励企业对消防、避雷、防火、防潮苫垫等设施进行更换和检修,并新建机井、蓄水池,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东借西租、隐患四伏的被动局面。至2005年底,有90家批发经营企业新建成仓库设施,全省共有烟花爆竹专用仓库13万多平方米。安全硬件设施的完善,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1—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协作,向会员单位积极宣传贯彻批发企业审批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省外定点进货制度、“两证一签”制度、质量监督备案制度、统一合同文本制度等全省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协会积极参与省政府、省安委会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并在生产、销售旺季之前,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会向职能部门提出规范烟花爆竹外包装的建议,并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特点,测算制定不同规格的外包装箱尺寸数据,由职能部门公布,供企业定做纸箱时参考使用。
省烟花爆竹协会根据市场化要求,提出创品牌、创名牌策略,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品牌注册指导。为推动工作开展,2003年,协会率先注册“泰山牌”商标和“明湖之光”商标。至2005年底,全省大部分生产企业会员拥有了自己的商标,部分批发企业也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在此基础上,协会还帮助有一定知名度的会员企业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做自己的品牌,创自己的名牌,树自己的形象,成为广大会员新的经营理念。
(四)烟花爆竹订货会
2001—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每年组织召开全省烟花爆竹订货会,订货会除省内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外,还邀请部分省外生产企业参加。订货会采取开放办会、免费提供展台、提供燃放场地、发布市场信息的方式,为供求双方搭建交易平台。订货会深受厂商双方欢迎,交易活跃,为建立完善全省烟花爆竹公平交易、有序经营的市场流通秩序做了有益探索。协会还适时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座谈会,组织会员交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传递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促进会员单位相互交流、相互了解,共商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事宜。
(五)宣传交流
2001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创办会刊《烟花爆竹》。协会利用《烟花爆竹》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国内外烟花爆竹信息和行业最新动态,展示会员的发展成就,交流会员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会刊开辟政策法规、行业动态、花炮论坛、管理参考、协会工作等栏目,定期向会员单位免费赠送。会刊为双月刊,至2005年底,《烟花爆竹》已编辑发行30期,共12000余册。
为加快信息传递,增强会员互动性,扩大协会宣传覆盖面,2005年,协会创建“烟花爆竹网”(WWWYHBZCOMCN)。网站开辟协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资讯、时事动态、行业标准、商品展示、供求信息、畅所欲言等栏目,为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增强行业交流,提高影响力。
(六)评比活动
为发挥协会自治、自律作用,促进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03—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连续开展年度先进评比活动。为确保评比活动的公平、公正,由协会秘书处起草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并在会刊上公布。
2003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省外定点生产企业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和“诚信守法十佳生产企业”评比活动,评选出14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4家诚信守法生产企业,分别授予“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山东省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
2004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在全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单位中继续开展评选、表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评选出26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6家诚信守法生产企业,分别授予“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先进单位”和“山东省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
2005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在全省具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资质的会员单位和在山东备案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评比活动,评选出43家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其中8家企业生产的12个烟花爆竹产品获“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称号。为了扩大在消费者中的宣传,协会专门设计“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标识,用于产品内外包装。
(七)建言献策
2003年12月,省烟花爆竹协会参加青岛市烟花爆竹解禁前的问卷调查,向青岛市法制局提交建议解禁烟花爆竹的意见。
2004年2月,邹平烟花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省烟花爆竹协会组成事故鉴定专家组,对事故现场、事故性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定性,为政府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提供客观依据。同年9月,作为专家代表,省烟花爆竹协会参加济南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烟花爆竹解禁听证会,并提出解禁意见,获得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同年,省烟花爆竹协会就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协会参加全国供销总社和国家安监总局在河北召开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受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供销总社委托,在青岛组织部分会员召开调研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