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管理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是隶属于省供销社并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之一。年初,省供销社指定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成立协会筹备委员会,抽调专门人员,着手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1994年7月,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成立协会的有关事项基本就绪。1996年4月,省供销社印发《关于召开全省供销社再生资源工作会议暨成立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通知》,并决定于4月15日召开会议。
1996年4月15日,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在泰安市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选举产生协会组织领导机构,省再生资源公司经理许广民任会长,办公室主任张智玲任秘书长。2003年9月,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更名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至2005年底,协会会员由2003年9月召开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时的70个单位,发展到90个。
省再生资源协会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愿参加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接受省供销社和省民政厅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省再生资源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3~5年举行一次,其代表由各地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1~2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设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协会主要任务是:(1)面向全社会宣传国家和省内资源与环境形势,宣传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2)调查统计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掌握全省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管理和市场秩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3)组织协调行业内外和会员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技术、市场、品牌或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为发展途径,构建综合配套、覆盖城乡、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便民环保、运转顺畅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4)组织会员面向国内外,加强产学研的联合与合作,注重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强化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的引进、消化、吸收,不断提高企业与行业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5)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帮助会员打造回收与加工利用一体化的项目平台,积极争取财政、信贷、税收、土地、环保、科技、准入资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和行业加快发展。(6)帮助会员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再生资源从业人员队伍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技能操作水平,为行业加快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7)办好协会会刊和网站,组织各类业务洽谈、学术论坛、展览展销、参观考察、产学研结合等活动,及时向会员传递各类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推介企业,开阔会员思路和眼界,创造行业内外合作机会和良好的社会条件。(8)制定推行全省性的行规、行约,倡导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企业间的争议,谴责违法乱纪现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9)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双向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代表会员正当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10)承办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委托事项。
1994—2005年,协会先后制定《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章程》《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费用开支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工作逐步制度化、正规化。
二、协会工作
(一)理事会议
按照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省再生资源协会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商讨重要事项,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1994年成立至2005年,协会共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扩大)会、专业座谈会26次。
1997年6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在泰安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协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003年9月,省再生资源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选举省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王乐利为协会会长,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副处长陈虹为秘书长。会议通过协会工作报告、协会章程修改、协会名称变更(“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变更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以及行业自律等决议。
2004年7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协会理事单位和部分会员单位代表3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过《统一认识,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开展协会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2005年4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二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协会理事单位和部分会员单位代表44人参加会议。会议特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有关部门和淄博市供销社、泰安市供销社相关人员到会。会议研究确定2005年度开展的10项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关于筹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废金属专业委员会、废塑料专业委员会、废旧电子产品专业委员会的决议》;研究代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选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组建省再生资源协会废金属专业委员会、废塑料专业委员会、废旧电子产品专业委员会等有关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建言献策
1.文件起草
2004年底,受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委托,省再生资源协会起草《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列入全省立法计划。2005年12月,省再生资源协会受委托起草《关于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由省经贸委、省供销社印发全省。
2.情况调查
针对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较快、变化较大的情况,为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对全省再生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于2002年下半年取消特行证管理后,企业数量和从业数量猛增,全省的产废、回收、利用企业达6000余家,回收网点约3万个,从业人员达40万人,年经营额约500亿元。经营主要集中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6大类。全省回收环节手段落后,加工利用环节薄弱,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亟待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省再生资源协会将调查的情况写成专题报告交给省供销社和政府有关部门。
3.提案答复
在2005年初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6位委员向会议提交《关于取消有偿回收废旧金属的建议》。省供销社交由省再生资源协会代为答复。为此,协会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重视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等方面,代省供销社起草《对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600号提案的答复》,寄给相关政协委员,报送省政协和省政府办公厅。
4.会员服务
1996—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先后多次向省法制办、经贸、公安、财政、国税、科技、教育、劳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意见,要求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地位,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给予财政信贷支持,完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注重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校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职工提前退休,加快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立法和技术标准制定,争取报废车辆拆解资格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为再生资源行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根据国家提出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技能型高素质职工队伍的要求,省再生资源协会在2004年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专门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决议。
2004—2005年,协会在省供销社重视支持和各地有关单位配合协作下,编写相应教材,组建专业的国家考评员队伍和师资队伍,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为顺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打下坚实基础。(1)利用各种会议、协会会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行业相关认知。(2)联合省经贸职业学院组成教材写作组,编写《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3)深入到多个企业的货场和仓库,搜集供鉴定的废旧物资实物样品50种。(4)联合省经贸职业学院组织师资队伍。(5)拟定三套可供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题。(6)在行业内选调人员,参加全国供销总社在杭州和昆明举办的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培训出相关的国家考评员28名,基本上适应了开展大面积培训鉴定的需要。(7)与主管的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培训鉴定。(8)成立省再生资源协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部,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9)与行业内的有关企业就招生、办班、培训、鉴定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商讨。
(四)宣传交流
协会会刊最初名为《山东省再生资源信息》,1998年6月创刊,每周一期,每期向行业和会员单位发行300余份,与全国9省(市)的同行业进行刊物交流,先后发行281期。2004年7月,会刊更名为《再生资源》,改为双月刊,增加容量,改进设计,充实内容,设置政策法规、协会工作、工作研究、行业动态、市地工作、外地经验、企业简介、知识篇等栏目,每期发行400份,发放范围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外有关协会企业和全省会员单位。
为开拓思路,促进自身工作发展,2001—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先后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石家庄、杭州、宁波、上海对口学习考察,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节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
一、机构与管理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是隶属于省供销社并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之一。年初,省供销社指定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成立协会筹备委员会,抽调专门人员,着手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1994年7月,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成立协会的有关事项基本就绪。1996年4月,省供销社印发《关于召开全省供销社再生资源工作会议暨成立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通知》,并决定于4月15日召开会议。
1996年4月15日,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在泰安市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选举产生协会组织领导机构,省再生资源公司经理许广民任会长,办公室主任张智玲任秘书长。2003年9月,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更名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至2005年底,协会会员由2003年9月召开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时的70个单位,发展到90个。
省再生资源协会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愿参加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接受省供销社和省民政厅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省再生资源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3~5年举行一次,其代表由各地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1~2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设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协会主要任务是:(1)面向全社会宣传国家和省内资源与环境形势,宣传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2)调查统计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掌握全省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管理和市场秩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3)组织协调行业内外和会员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技术、市场、品牌或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为发展途径,构建综合配套、覆盖城乡、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便民环保、运转顺畅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4)组织会员面向国内外,加强产学研的联合与合作,注重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强化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的引进、消化、吸收,不断提高企业与行业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5)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帮助会员打造回收与加工利用一体化的项目平台,积极争取财政、信贷、税收、土地、环保、科技、准入资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和行业加快发展。(6)帮助会员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再生资源从业人员队伍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技能操作水平,为行业加快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7)办好协会会刊和网站,组织各类业务洽谈、学术论坛、展览展销、参观考察、产学研结合等活动,及时向会员传递各类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推介企业,开阔会员思路和眼界,创造行业内外合作机会和良好的社会条件。(8)制定推行全省性的行规、行约,倡导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企业间的争议,谴责违法乱纪现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9)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双向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代表会员正当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10)承办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委托事项。
1994—2005年,协会先后制定《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章程》《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费用开支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工作逐步制度化、正规化。
二、协会工作
(一)理事会议
按照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省再生资源协会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商讨重要事项,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1994年成立至2005年,协会共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扩大)会、专业座谈会26次。
1997年6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在泰安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协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003年9月,省再生资源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选举省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王乐利为协会会长,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副处长陈虹为秘书长。会议通过协会工作报告、协会章程修改、协会名称变更(“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变更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以及行业自律等决议。
2004年7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协会理事单位和部分会员单位代表3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过《统一认识,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开展协会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2005年4月,省再生资源协会二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协会理事单位和部分会员单位代表44人参加会议。会议特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有关部门和淄博市供销社、泰安市供销社相关人员到会。会议研究确定2005年度开展的10项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关于筹建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废金属专业委员会、废塑料专业委员会、废旧电子产品专业委员会的决议》;研究代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选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组建省再生资源协会废金属专业委员会、废塑料专业委员会、废旧电子产品专业委员会等有关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建言献策
1.文件起草
2004年底,受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委托,省再生资源协会起草《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列入全省立法计划。2005年12月,省再生资源协会受委托起草《关于加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由省经贸委、省供销社印发全省。
2.情况调查
针对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较快、变化较大的情况,为给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对全省再生资源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于2002年下半年取消特行证管理后,企业数量和从业数量猛增,全省的产废、回收、利用企业达6000余家,回收网点约3万个,从业人员达40万人,年经营额约500亿元。经营主要集中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6大类。全省回收环节手段落后,加工利用环节薄弱,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亟待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省再生资源协会将调查的情况写成专题报告交给省供销社和政府有关部门。
3.提案答复
在2005年初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6位委员向会议提交《关于取消有偿回收废旧金属的建议》。省供销社交由省再生资源协会代为答复。为此,协会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重视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等方面,代省供销社起草《对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600号提案的答复》,寄给相关政协委员,报送省政协和省政府办公厅。
4.会员服务
1996—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先后多次向省法制办、经贸、公安、财政、国税、科技、教育、劳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意见,要求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地位,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给予财政信贷支持,完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注重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校园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职工提前退休,加快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立法和技术标准制定,争取报废车辆拆解资格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为再生资源行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根据国家提出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技能型高素质职工队伍的要求,省再生资源协会在2004年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专门讨论通过《山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决议。
2004—2005年,协会在省供销社重视支持和各地有关单位配合协作下,编写相应教材,组建专业的国家考评员队伍和师资队伍,建立相应的试题库,为顺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打下坚实基础。(1)利用各种会议、协会会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行业相关认知。(2)联合省经贸职业学院组成教材写作组,编写《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3)深入到多个企业的货场和仓库,搜集供鉴定的废旧物资实物样品50种。(4)联合省经贸职业学院组织师资队伍。(5)拟定三套可供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题。(6)在行业内选调人员,参加全国供销总社在杭州和昆明举办的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培训出相关的国家考评员28名,基本上适应了开展大面积培训鉴定的需要。(7)与主管的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培训鉴定。(8)成立省再生资源协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部,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9)与行业内的有关企业就招生、办班、培训、鉴定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商讨。
(四)宣传交流
协会会刊最初名为《山东省再生资源信息》,1998年6月创刊,每周一期,每期向行业和会员单位发行300余份,与全国9省(市)的同行业进行刊物交流,先后发行281期。2004年7月,会刊更名为《再生资源》,改为双月刊,增加容量,改进设计,充实内容,设置政策法规、协会工作、工作研究、行业动态、市地工作、外地经验、企业简介、知识篇等栏目,每期发行400份,发放范围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外有关协会企业和全省会员单位。
为开拓思路,促进自身工作发展,2001—2005年,省再生资源协会先后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石家庄、杭州、宁波、上海对口学习考察,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