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土特产品购销是各级供销社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供销社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一直以“双向流通、助农节支增收”为己任,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销模式;兴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公司、展销中心、批发市场等,通过分购联销、代购代销、储运加工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促农增收。
棉花购销是供销社农副产品经营的重中之重。山东省棉花主产区主要是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潍坊、东营、济宁等市(地)及济南、淄博、青岛部分县(区)。1995年之前,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产棉大省,棉花种植面积、总产量均占全国1/3左右,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代。
1992年,国务院决定,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但从整体看,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购销基本上延续1986年开始实行的“三不放开”(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政策。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大起大落。放开棉花经营后,全省供销社系统以所属棉花企业、纺织企业为龙头,从扶持棉花生产入手,组织棉花生产合作社,实行产业化经营,在棉花经营流通中仍然发挥着主渠道作用。2000年后,随着省内纺织工业的发展,省内生产的棉花不能满足纺织工业需要,全省供销社棉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内各主要产棉省(区)设厂布点,收购省外棉花,保证省内纺织工业需要。
第二章 棉花等农副土特产品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是各级供销社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供销社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一直以“双向流通、助农节支增收”为己任,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销模式;兴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公司、展销中心、批发市场等,通过分购联销、代购代销、储运加工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促农增收。
棉花购销是供销社农副产品经营的重中之重。山东省棉花主产区主要是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潍坊、东营、济宁等市(地)及济南、淄博、青岛部分县(区)。1995年之前,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产棉大省,棉花种植面积、总产量均占全国1/3左右,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代。
1992年,国务院决定,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但从整体看,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购销基本上延续1986年开始实行的“三不放开”(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政策。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大起大落。放开棉花经营后,全省供销社系统以所属棉花企业、纺织企业为龙头,从扶持棉花生产入手,组织棉花生产合作社,实行产业化经营,在棉花经营流通中仍然发挥着主渠道作用。2000年后,随着省内纺织工业的发展,省内生产的棉花不能满足纺织工业需要,全省供销社棉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内各主要产棉省(区)设厂布点,收购省外棉花,保证省内纺织工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