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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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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是在水泥出厂时,不用任何包装,直接通过火车、轮船、汽车等专用设施,从工厂运到中转站或用户地点的自然形态的水泥。据测算,每发展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省包装纸60吨,折合木材330立方米(生产60吨纸还需用电72度、煤炭78吨、烧碱22吨),此外,每运输1万吨散装水泥比运输袋装水泥减少损耗4%。
1985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确定水泥装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定逾期纸袋押金50%上缴国家财政,50%用作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98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此后,山东省散装水泥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省、市(地)相继成立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部分县(市、区)也设立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1986—2005年,随着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各级散装水泥推广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山东省散装水泥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十五”时期末,散装水泥推广量发展到5745万吨,散装率达到44.8%。1986—1999年,散装水泥推广量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位,2005年再次居全国第一位。
一、起步推进阶段
1985年底,山东省144家水泥厂配建散装设施,有散装水泥车辆331辆,活动钢板罐1000个,当年推广散装水泥103.3万吨,散装率9.44%。1986年,济南市建材一厂建起山东第一座年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当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00立方米。同年,山东铝厂水泥厂又建成年产8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此混凝土搅拌站的发展使混凝土商品化,进而促进了散装水泥事业发展。1987年,胜利油田购置散装车皮20节,建立容量2500吨的散装水泥中转库;山东铝厂水泥厂自行设计安装一套散装火车装车设施和轨道度量衡,山东省首次开通火车运输散装水泥。至1989年,全省散装水泥推广量提高到283万吨,散装水泥车辆增长到709辆,活动钢板罐增加到3999个。

山东铝厂水泥厂散装水泥货台

1991年8月,全国加快地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淄博召开。山东各地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出台相应措施,水泥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逐步提高。通过在大中城市发展预拌混凝土以及在农村农田水利和房屋建设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促进了散装水泥事业发展。1991年,全省散装水泥推广量620.22万吨,散装率提高到25.78%,其中利用大包装集装袋(1吨∕袋)出口散装水泥53万吨。全省散装水泥汽车827辆,散装水泥车皮20节,一次运力8789吨;散装水泥流动仓4543个,仓储量9万吨;散装水泥发放库418座,容量22万吨;无尘装车机47台;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点1624处,年销售散装水泥48万吨,占散装水泥总量的14%。
1993年6月,全省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现场会在聊城召开,推广东昌水泥厂经验,动员社会力量购置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解决企业购置车辆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水泥企业发展散装水泥。1994年3月,省委常委、副省长陈建国作出批示:“再接再厉,把山东省散装水泥工作搞得更好,争取散装水泥增长量和散装率两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同年,国家取消散装水泥优惠税率,水泥企业推广散装水泥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此,省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机构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依法管理水泥专项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各级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995年,省公路局批准,全省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30%,有效期3年。1995年,全省散装水泥汽车增长到1276辆,流动钢板罐6997个,散装水泥发放库724座,散装水泥车皮65节,散装船8艘,散装水泥推广量稳步增长到995万吨,散装率19.5%。
二、快速发展阶段
1996年,全省散装水泥推广量增长到1010万吨,率先在全国突破千万吨大关,并持续保持全国首位。全省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普遍建立散装水泥库,多数安装无尘装车机。日照港、烟台港建立了散装水泥中转库。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建在日照港,年产250万吨水泥全部海上用散装船运出,日照港成为全国最大的散装水泥出口港。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快速增长,农村销售散装水泥占散装水泥总量的2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全省中心城市及沿海城市快速发展,为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年内,散装水泥汽车达1363辆,散装专用车皮85节,散装水泥发放库664座,储存库448座,流动仓7115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30家。1997年,省经贸委散装水泥办公室确定章丘市、长清县、桓台县为省级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2000年,桓台县、章丘市升级为全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各市(地)也分别确定了示范县。1998年11月,财政部颁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全国统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除国务院和财政部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征收标准减征或免征。据此,省政府1999年8月颁布《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制定并由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999年,全省水泥散装量稳步增长到1249万吨,散装率提高到21%,全省散装水泥汽车增加到1584辆,散装专用车皮105节,散装水泥发放库727座,储存库486座,流动仓7048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30家。
进入21世纪,山东散装水泥事业发展速度加快,全省新建投产39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具备100%散装能力。2002年4月,财政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进行修订。同年6月,山东省散装水泥协会成立。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散装水泥推广量由1363万吨增长到5745万吨,年均增长876万吨,居全国第一位。散装率由20.82%提升至41.08%。全省散装水泥发放库发展到1115座,增长47%;接收库902座,增长80%;流动仓8501个,增长20%;散装水泥汽车2441辆,增长52%;散装水泥车皮185节,增长76%。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30座,增长3.3倍,分布在全省17个市及40多个县(市、区),年生产能力3752万立方米。农村散装销售网点达到1500个,销售散装水泥约1000万吨。全省散装水泥推广量超过500万吨的有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日照市、临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