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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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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005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山东省化学工业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业链条逐步拉长,特别是新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建成投入使用,对化工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全行业在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内控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还存有不相适应和不够匹配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制先后进行两次大的调整后,山东省化学工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经历了由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再向部门监管的重大转变。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职责逐步移交相关部门。
1989年,全省化工系统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全年因工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37.5%,降至1975年以来的最好水平,实现了化学工业部和省经委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1990年4月,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在青岛碱厂召开全省化工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化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普遍建立安全教育室,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完成17项安全制度和7项安全规程的修订执行;坚持实行安全否决权,达不到安全考评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全年因工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6以下、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0.9以下。
一、“八五”时期安全生产概况
“八五”期间,全省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管理,化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1991年6月,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将厅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改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厅长刘旺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生产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了对全省化工系统安全工作的指导。1993年5月,根据化学工业部《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成立山东省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厅长裴秀堂任主任,其组成人员是调整后的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化工系统开展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
1992年后,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宣传贯彻化学工业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至1993年底,全省所有化工企业的车间安全员全部接受宣贯学习。至1995年底,全省化工系统有94.6%的企业据其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杜绝了安全管理无章可循的现象。其间,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又根据化学工业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行业法规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等9个管理及专业工作标准,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将化学工业部在三年治理整顿期间3个“一千分”的检查标准,作为衡量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出61个安全技术规程,并适时修订各个产品的工艺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青岛石油化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达标活动,修订完善达标的4个标准和14个条件。全系统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确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正式赋予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全省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相应转变工作模式,在实施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全省各级化工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在安全大检查方面,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在氮肥、氯碱、农药、炼化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八五”期间共组织40个检查组,检查327个厂(次);组织各市(地)自查、市(地)之间互查和行业安全协作组内互查活动共计800余次,检查4200余个厂(次)。烟台市的小氮肥、橡胶、氯碱、化工一组、化工二组5个协作组,按照协作组章程规定互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成立山东省化工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任命首批省级化工安全生产监察员71名,组建化工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落实了逐级定期的安全监察报告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首先在氯碱行业进行安全监察试点,重点是液氯的充装和贮运,共完成对17个氯碱企业的监察工作,查出54处事故隐患,并逐一进行督促整改。在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方面,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设计规范》,组织专家参与化工基本建设在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评审,先后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潍坊纯碱厂60万吨纯碱工程、宁阳农药厂涕灭威工程、鲁南化肥厂二期工程等进行了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多数市(地)也都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建设项目健康投入运行。
小氮肥行业一直是山东省化学工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特别是1991年安丘化肥厂、莱芜化肥厂先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省石油化学工业厅进一步把小氮肥行业的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争取由省人民保险公司提供资金,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全省投保小氮肥企业合成塔出口管道进行无偿安全检测。1992—1994年共投入262人次,先后对59个小氮肥厂的61套合成塔装置的出口高压管道进行全方位技术检测,检测管道总长度472.9米、管道附件1437件,发现事故隐患105处,其中严重隐患21处。随后,又组织对部分小氮肥企业液氨贮槽和无证自制压力容器进行无偿检测和安全评估,对17家企业的压力容器管理情况以及26台液氮贮槽、33台自制压力容器进行检查检测,发现34处事故隐患,其中重大隐患23处。通过安全检测和督促整改,全省小氮肥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1992—1995年全省小氮肥企业年均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伤亡人数大大减少。此外,针对橡胶行业机械伤害事故多的特点,青岛第二橡胶厂等单位研制成功炼胶机全方位刹车装置,在橡胶行业进行推广,效果显著。
全省化工行业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专业队伍和全体职工素质。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在化学工业部劳动保护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两期为期一年的安全卫生干部岗位培训函授班,对85家企业的161名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配合化学工业部在青岛组织一期橡胶企业安全技术教育师资培训班,为橡胶企业培养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师资力量和安全评价人员。“八五”期间,各市(地)共举办厂长(经理)安全卫生培训班248次,培训1600人次;举办安全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近500次。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许多企业投资建立安全教育室和安全展室,购置电化教学设备,购买安全生产教育电视片,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八五”时期,全省化工系统共发生死亡事故64起,死亡80人,在全国化工系统列第六位,其中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起,社会灾害性事故1起。与“七五”时期相比,千人死亡率由0.064降到0.054,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威海、济宁、日照、莱芜、滨州、菏泽12个市(地)的千人死亡率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菏泽、日照五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全省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九五”时期安全生产概况
进入“九五”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确立并推进,注重依法管理和履行国际公约,都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但化工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有的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制度执行和基础管理有所放松,传统的行业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提出“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需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党的宗旨的体现,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提高到新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从“事故管理”转向“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
全省化工行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首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两个原则的贯彻落实。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生产是企业综合管理的结果,必须细化做好系统工程涉及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应采取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实行经济责任化,把部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严格兑现奖惩,调动积极性。临沂市制定的《化工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泰安市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等,在实际推行中都取得较好效果。
全省化工行业在夯实基础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在宣贯和监督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制订和实施化工生产建设和科技发展计划规划的同时,提出安全生产的内容、目标、任务,实行政策、规划指导。认真落实化学工业部关于动态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密切注视安全生产“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变化,互相交流安全生产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把变化了的事物及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轨道,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事故苗头,提前采取措施,更好地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其中,重点加强了对“人”的动态管理,积极引导和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开展,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培训教材,举办师资培训,推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安全培训,为企业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影像资料,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化工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1996年,化学工业部提出化工安全卫生管理由常规管理向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转移。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据此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按要求开展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登记、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安全审查、化学危险物品储运安全的监督监察等工作;认真履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简称“170公约”),加强对重大化学事故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全省化工系统化学危险源进行评估确认,逐步开展预警和预测工作。11月,化学工业部济南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在省石油化学工业厅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成立,各级也组织联防队伍和专家库,全省化工系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逐步建立。
同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完善责任制度,做好本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其职责。全省各级化工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九五”期间,全省化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加强化工设备安全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安装使用、检测校验、更新维保等环节;积极组织安全技术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大力推进安全管理现代化;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完善事故报告统计通报制度;充分依托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三、“十五”时期安全生产概况
“十五”期间,全省化学工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省、市(地)、县(市、区)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先后进行机构改革,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在2000年改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后,又于2004年改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原相关职能职责相应移交省经贸委和省安监局。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提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经贸委管理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积极承担、参与、配合省政府和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等部门安排部署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主体责任措施,努力把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期间,省化工主管部门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的学习宣传,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引导企业加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执行力度,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在全行业重申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始终把炼油、化肥、氯碱等高危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多次组织协会专家成立安全检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专业检查,推动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参与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监管力度。2004年5月,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派员与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组成6个专业检查组,对全省99家氯碱、光气、氰化氢(钠)和液氨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