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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军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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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工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基本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任务。山东省境内的军事工业始自1875年清政府在济南泺口创办的山东机器局,发展过程历尽沧桑、几经更迭,由于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当时的产品种类和数量都很少。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批打铁的、锔锅的、做木工的民间工艺人,挑着自己简陋的铁砧、火钳、火炉、风箱、铁锤等工具,加入抗日队伍,形成了“一担挑”军工力量,这是山东人民军工的前身缩影。1938年,起源于“一担挑”的圈杨家兵工厂在黄县(今龙口市)成立。自此,山东大地有了人民的军事工业。随后,各种类型的人民兵工厂在各地相继建立。至1945年,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将50多个兵工厂(组)合并整编为33个厂,主要修理枪械、复制子弹、制造地雷和手榴弹,为争取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适应部队作战需要,胶东、鲁中、鲁南、滨海和渤海五个军区的兵工企业迅速发展。至1949年6月,山东军事工业拥有大小兵工生产单位37个,职工2万余人,主要生产迫击炮弹、机步枪弹、手榴弹、化学炸药、电木粉等,开展兵器制造、修理,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大量的武器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山东兵工厂在结构布局和产业上作了重大调整。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国家“三线建设”期间,山东省军事工业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以轻武器为主的生产配套较为完备的军事工业系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山东省军事工业按照国家的决策部署,在优先保障军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军转民工作,大力发展民品。1986—2005年,山东省军事工业进入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省军事工业基本形成由兵器、航空、航天、舰船、军工电子、核工业、民口配套等行业组成的门类齐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比较完整的军事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先后承担了一大批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七五”时期,按照国家提出的“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十六字方针和国防科技工业要支援国民经济发展、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要求,全省军工行业克服国防经费开支大幅压缩、军品生产任务大量缩减、生产资金短缺、企业人才外流等各种困难,发挥军工设备好、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民用产品生产,实现了由单纯搞军品生产向军品民品生产“两手抓”、由单纯服务服从于国防建设向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的历史性转变。随着军转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用产品的开发,部分军工企业摆脱了军品任务锐减或没有军品订货的经济困境,开发生产出能源设备、光电仪器、纺织机械、烟草机械、运输车辆、电器仪表、遥感遥测设备、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和民用枪支弹药10大门类200余个品种。1990年,全行业完成民品产值占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的76%。
“八五”时期,中共中央提出国防建设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国防科技发展和部队装备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格局。全省军工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坚持“军品优先”,在确保各项军品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民品,五年中共有65种民用产品通过鉴定并投产,其中机动三轮车、三坐标测量机、激光全息模压制品、蓄电池等产量稳步增长,民品产值占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76%上升至1995年的91%;继续深化改革,各主要军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经营核算单位,使分厂、车间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通过实施“分片搞活、各个突破”,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11家地方军工企事业单位搬迁出山区。1995年,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分别是1990年的3.2倍、4.3倍和14倍。
“九五”至“十五”期间,面对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和国家安全与发展面临的多样化挑战,中共中央要求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全省军工行业抓住国家加快武器装备特别是高新武器装备发展的机遇,加快发展高新武器装备和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在兵器、航空、航天、舰船、军工电子等各个领域,突破并掌握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成功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武器装备,实现武器装备发展由注重传统武器装备向坚持传统武器装备与高新武器装备并重、发展模式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内涵、历史使命由保障打赢一般条件下局部战争向保障打赢现代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历史性转变。2005年,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完成民品工业总产值27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64亿元,利润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