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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为山东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
(1989年12月31日鲁政办发〔1989〕136号文件批转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

改革开放十年来,在中央“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方针的指导下,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积极推行军民结合,取得了较大成绩。一是初步实现了由军工为主向军民结合的战略转变。在优先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同时,打破自我封闭的格局,由单一为国防建设服务,转向同时为国民经济服务,积极组织民品研制和生产,承担起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各军工企业充分利用技术装备优势,大力发展民品生产。一九八八年全系统共完成工业总产值二点九亿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20.8%,其中民品产值所占比重由一九八四年的51.9%上升为一九八八年的62.8%。在一百多种民用产品中,有九种已打入国际市场,七种填补了国内空白。军工企业出现了新的生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生产转移。几年来,先后请原核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和现航空航天部来山东,召开了三次军工技术转民用会议,转让技术成果二百余项。一九八六年以来,在全省电力等行业中重点推广了“不停机带温带压堵漏技术”“同位素静电消除技术”“电保护膜技术”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据邹县、黄台等六个发电厂统计,推广“堵漏技术”后,仅一九八七年就避免维修停机十九次,多发电一点四三亿度,直接经济效益七百八十多万元,社会效益四点七亿元。三是开展国际信息检索业务。一九八五年,省国防科工办利用国际通讯卫星建立了国际信息检索中心,开通了国际联机检索。几年来,先后从美国、英国、意大利等五个国际情报服务系统为我省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工商贸易等单位检索课题六百多个,查找各类二次性文献两万余篇。四是利用沿海开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省、市军工技术力量。近几年来,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先后从山西、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四个教育、培训单位,两个科研机构和一批科技工作者,组建企业和企业集团三个。
我省国防科技工业推行军转民工作虽已经初步展开,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没能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缺乏统筹规划,有关政策和办法不配套、不完善。由于省里没有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和协调组织,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外省、市军工部门之间联系渠道不畅,也难以组织协调省内市(地)、部门之间开展军转民经济技术协作,影响军转民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和组织军工力量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指示,在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期间,进一步加强军工力量,加快军工生产向民用转移的步伐,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军工企业民品开发和军工技术转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省国防科工办、经协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全省的军转民发展规划。省计委、经委、科委等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安排年度计划时,对军转民的生产、科研、新技术开发等,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支持,以充分发挥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科研潜力。为加强与国家军转民主管部门和外省、市军工部门的联系,组织协调好省内各级各部门军转民经济技术协作,拟由省国防科工办、经协办、计委、经委、科委、人事局、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山东省军转民联络组”,主要负责制定我省军工技术转民用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及时交流军工技术信息;联系安排与省内外军工单位与民品生产部门的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协调引进军工技术、人才等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军工企业要进一步打破封闭状态,加强军工企业之间、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与合作,尽量走集团化的道路。军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利用军工技术高、设备好的优势,重点研究和生产高起点、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并注意与民用企业的衔接,搞好市场预测,避免盲目和重复生产。
三、充分利用我省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做好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在近期内,争取同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中有实力的军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合作,联合开发项目或在我省设立“窗口”,把他们的经济、技术力量和人才更多地吸引到我省。凡我省民用部门与省内外军工部门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军工技术和人才的,均应按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规定》《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及《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办理。鼓励军工技术、人才更多地向民用企业转移和流动。
四、加强对军转民工作的领导。我省地处沿海,军工企业较多,充分发挥军工企业的作用,挖掘其技术、设备潜力,对促进全省经济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军转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也要支持军工企业向民用生产转移,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把我省军转民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贯彻《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意见
(2002年4月9日鲁科工爆〔2002〕66号通知印发)

为了贯彻实施《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贯彻〈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九五”期间发展情况
(一)民爆行业基本现状
1.生产企业
截至“九五”末,全省在产的民用爆破器材定点生产企业28家,在建企业1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3家,原材料生产企业1家。分布在我省12个市、25个县(市、区)。民爆器材在产企业中:有22家炸药生产企业,3家雷管生产企业,4家索类生产企业,震源药柱企业2家,射孔弹企业2家,特种器材企业2家。
全省共拥有54条民爆器材生产线,可生产七大类、14个品种、36个系列、48个民爆器材产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索类火工品的凭照能力分别为:9.7万吨、2亿发、1.4亿米。从业人员15000余人。拥有专用设备生产企业3家,雷管生产用原材料生产企业1家。
2.流通企业
现有78家获准从事民爆器材经营资格的企业,遍布全省14个市,74个县(市、区);从业人员1600余人;拥有专用仓库约250座。承担着全省2/3民爆器材需求量的经销任务。
(二)“九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1.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在国家一级,由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解决了产销脱节的严重弊端;在我省,也从省国防科工办和省贸易厅分别管理生产和流通,调整为由省国防科工办对生产、流通实行统一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产销脱节、多头管理的问题,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正常运行。
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九五”期间共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37.9亿元;销售收入334亿元;利税4.2亿元,其中利润1.8亿元。共生产工业炸药41.8万吨;工业雷管85亿发,索类产品4.9亿米。2000年主要产品实际完成量:工业炸药91222吨,比1995年增长120%;工业雷管18402万发,比1995年增长18%;索类产品12331万米,比1995年增长64%。
3.流通企业改革初见成效
流通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行政管理型逐步向经营服务转变,使民爆产品的流通管理趋于规范化,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有所改善,本质安全性得到提高。
4.安全、质量工作
“九五”期间围绕减少安全事故、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力宣贯《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五年中共对全省新建、改扩建的18条生产线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全部达到安全级;有7个企业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
5.产品结构趋于优化
“九五”期间以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高精度延期雷管、系列化导爆索及塑料导爆管等性能优良的新产品所占的份额逐年增加。铵梯炸药所占的比重由1995年的60%下降到39%;火雷管的比重由1995年的51%下降到45%;导火索的比重由1995年的86%下降到59%。
6.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布局不太合理。全省生产企业厂点多、规模小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炸药生产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2)部分生产企业的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档次低,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观念差,货款拖欠严重、仓储设施安全水平低。
二、“十五”行业实施《纲要》意见
认真贯彻《纲要》制定的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新时期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治业、兴业的指导思想,促进行业稳定地、健康地沿着法制化、规范化、规模化轨道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全面实施《纲要》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就某些工作的贯彻问题制定出以下进一步细化、量化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方面
1.关于安全生产问题
我省民爆行业通过“九五”期间的改造,本质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各企业要在“十五”期间结合《纲要》提出的安全目标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更加深刻地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感,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和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保证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稳定运营。
2.关于转变观念
要加强市场经济和WTO基本知识学习在逐步了解内涵、认清实质、熟知规律的基础上,驾驭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明确当前所处的位置,确定前进方向,订好当前、短期、中长期奋斗目标,组织力量制定措施逐步实施,要继续努力做好计划经济思想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转变,要努力做好为本省经济建设配套,保障供给型向面向全国、全世界的产业型发展的观念转变。
3.关于择优扶强问题
我省民爆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尤其是经过“八五”“九五”十年来的调整、改造,一些民爆生产企业逐步显现出了迅速膨胀和全面提升企业水平的势头。根据“九五”末,特别是1999年、2000年两年企业在规模、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生产设施水平、创新人才资本、区域位置等方面的实力,在分析、论证、比较多种主要因素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下列十二家企业为我省“十五”期间扶优扶强的对象。
山东银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平邑天宝化工有限公司
济南四五六有限责任公司
招远七六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化工厂
威海七八一厂
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
邹平八四厂
青岛八四五厂
对上述企业,省行业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和行业政策等手段予以大力支持。这些企业也要充分利用一切资源,挖掘潜力,按照《纲要》制定的“专、特、精、新”的方向发展,不断地、全面地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实力,为山东乃至全国民爆行业的提升尽力奉献。
4.关于产品结构调整问题
切实加速产品更新替代,按照《纲要》总体部署,对铵梯炸药的淘汰制订计划,落实措施。逐年降低铵梯炸药生产比例,至“十五”末,降低至20%以内。对于火雷管、导火索产品的淘汰也要随着国内爆破技术的改进和规模化发展与时共进。
全面、彻底淘汰铵磺炸药。我省目前作为商品生产流通的1号、2号铵油炸药因其保证期短,不适应其储存、流通、使用周期的需要,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因此要予以限制和淘汰。
5.关于技术更新问题
提高全省民爆器材生产技术水平是贯彻《纲要》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给以足够的认识。要求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民爆生产线,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力度推广使用成熟的连续化、自动化乳化炸药生产技术和连续化膨化炸药生产技术。逐步减少和淘汰轮碾机加工工艺,以达到占地少,用人少,保护环境,提高生产率之目的。
6.关于流通体制改革问题
各流通企业要按照《纲要》制定的改革发展思路,加快改革进程,跟上市场经济的需要,转换经营机制,摸索、探讨代理、配送服务等各种有效的民爆器材流通经营模式,发挥好中间环节链作用,及时传递供、需信息,缩短产、需距离,尤其是要大力配合新产品开发,积极主动参与推广、试销、试用工作。坚持诚信为本,以法经营,多方合作,逐渐营造一个竞争公平、公正、有序,运转灵活的民爆市场体系。
7.关于企业组织结构问题
根据《纲要》精神,继续搞好我省民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我省民爆生产企业布点过多,严重制约了生产的集中和规模化的进程,“十五”期间将利用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国家的经济政策大环境,逐步减少企业数量,尤其是要减少炸药生产企业。原则上,凡未列入“十五”扶优扶强对象的企业,不再重点考虑其发展问题,在维持原品种保安全保质量运行中寻找联合、兼并、转让等形式实现重组,让骨干企业膨胀,做强做大,向集约化经营发展。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内外环境,探讨在企业自发性基础上,适时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优势,增强竞争力。对布局不合理、产品落后、规模小、安全没有保证的企业将取消生产、经营资格,退出民爆行业。
(二)发展目标及措施
贯彻实施《纲要》制定的各项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目标。
1.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1)“十五”期末依梯炸药比例达到20%。采取加快无梯优质炸药技改进度,实施无梯炸药使用推广,逐年限产等措施。
(2)2002年全面彻底淘汰铵磺炸药。采取6月底全省全面停止生产,下半年停止订货的措施。
(3)2003年底,凡炸药保存期满足不了使用周期的粉状铵油炸药,一律停止生产。引导改产适合的新型无梯粉状炸药。
2.安全管理目标
(1)争取我省年平均重伤、死亡事故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凡在“十五”期间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企业,我们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伤亡程度,采取停产整顿及取消生产资格等措施。
(2)省内所有民爆企业生产线和仓库要达至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安全级标准。2002年我们将对1995年前安评的生产线重新进行安评;对所有流通企业的仓库进行验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对“九五”期间安评的生产线陆续进行安评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