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2005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山东军工企事业单位对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系统改革,调整脱困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山东省军工企业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确定先在地方军工企业山东裕华修配厂进行厂(院、所)长负责制改革试点。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省军工企业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并试行了三个条例的实施细则,推进厂长负责制改革。厂长负责制规定了厂长、经理的法人地位,强化了以厂长、经理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同时明确了厂长、经理对企业行政活动集中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型工作体制。至1987年,全省军工企业全部实行了厂(院、所)长负责制。1989年,国家国防科工委下发《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要求“国防科研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实行所长负责制”。山东省内各军工科研院所先后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改革,使多数军工企事业单位较好地处理了党、政、工三者的关系,确认了厂(院、所)长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地位,保证其有效地行使职权,同时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经过工作实践的锻炼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山东军工企事业单位一批优秀的企业领导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坚力量。
2001年开始,山东省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先后进行公司制改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青岛北海船厂进行资产重组,共同组建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理顺了组织结构,设立了10个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同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批准山东光电仪器厂整体改制,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实施军民分线、主辅分离,军品部分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山东北方光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民品部分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批准山东机器厂整体改制为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山东化工厂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线
二、经营体制改革
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1985年5月,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地方军工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对所属军工企业的扩权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在生产经营计划方面,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计划三个类别。企业除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主要是军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科研任务)外,指导性和市场调节计划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在购销方面,企业有权在市场上选购所需要的设备和原材料,企业可与供货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直达供应,直接结算。对不属于武器弹药的军品零配件,企业有权直接与军兵种部队签订供货合同,自销计划外的产品。在资金使用方面,自留利润的比例提高,企业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可以合并使用。在工资奖金方面,对企业的奖金不再按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控制,改按与企业利润挂钩,全年奖金总额由成本部分和企业留成两部分构成,留成部分由企业自定,摊入产品成本。在人事劳动管理方面,企业有权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批准的招工计划,在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公开招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企业有权决定使用季节工、临时工;有权对多余人员调出或对外有偿提供劳务;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职工退职或停薪留职。在干部管理方面,企业有权按照选拔干部标准,从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1992年4月,省国防科工办印发《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促进我省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下放人事干部管理审批权,允许企业人员合理流动,属企业内部的,可自行办理调转手续;下放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审批权,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下放劳动工资审批权,允许企业自行录用、辞退职工,允许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和办法。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山东军工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外向型转变。同时,各军工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把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根据承担的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利,把职工的收入高低同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贡献大小紧密联系起来,特别是通过扩权让利,增强企业活力,初步克服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极大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军工企业的发展。
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八五”期间,全省军工企业从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实施了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各单位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在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第一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至1996年底,全省军工企业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改革人事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干部辞职、辞聘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办法,企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岗位和人员职数,管理人员一般实行厂内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中国船舶重工淄博蓄电池厂1989年制定关于干部聘任制、优化劳动组合及职工离岗待业、退休、退养等有关规定,对各类干部实行聘任制,对科室和生产班组实行定编定员和考核上岗。在改革分配制度方面,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