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德国侵略者在青岛建立青岛船坞工艺厂,后被国民党政府改为海军青岛造船所。194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军分区在烟台创办隆华造船厂,负责为部队修船。山东省船舶修造业发展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措施,使山东船舶工业得到复苏和发展。至1985年,全省共有修造船企业53家,骨干企业有青岛造船厂、黄海造船厂、威海造船厂、烟台造船厂等。由于船舶工业涉及工业门类广、产业关联度大等特殊性,其行业管理比较复杂。2000年前,全省船舶工业企事业单位在中央分别隶属于交通、农业、水电、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单位,在省内分别隶属于机械、交通、水产、二轻等厅局以及各市、县、乡镇政府部门,形成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管理状况,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引导和行业管理,致使行业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
2000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划归省国防科工办统一负责,省政府当年在省国防科工办军工管理处加挂船舶工业管理处牌子,实施对全省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经省国防科工办调查摸底,截至2000年底,山东省共有造修船企业及船舶配套企业182家,其中造修船企业139家,国有企业以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造修船企业近50家,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3个市。全省拥有万吨级以上船坞5座,万吨级以上船台1座,主要建造多用途集装箱船、拖网渔船、散货船、玻璃钢救生艇等。全省船舶配套企业生产的船用柴油机、电机、锅炉、锚链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十五”期间,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船舶工业发展,把船舶工业列为建设制造业强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七个重点产业链”(汽车、船舶、石化、电子信息、家电、服装、食品)之一,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将其培植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山东省船舶工业基础得到强化,能力不断提升,规模持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实现了由承建小船到开始承建大船、由承修常规船舶到承修高技术船舶、由配套单一化到配套系列化、由低水平开放到高层次开放、由跟进式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巨大转变。
工业经济高速增长。至2005年,全省共有造修船及配套企业36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0家。2005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56%;增加值40亿元,同比增长45%;销售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61%;利税15.4亿元,同比增长47%;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40%;出口交货值36亿元,同比增长56%;自营出口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全年造船完工量110万载重吨,其中,海洋船舶30万载重吨,内河船舶80万载重吨;新接订单237艘33万载重吨,手持订单52万载重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分别为2000年的3.6倍、2.7倍、4.1倍、4.9倍和4.5倍。自营出口额、出口企业、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数量,分别是2000年的11倍、5倍和4倍。
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十五”期间,全省船舶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新增30万吨级、15万吨级船坞各1座,3万吨级船台3座,海洋船舶制造能力达180万载重吨。新增船用钢材生产线4条、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新增船用柴油机生产线4条、设计生产能力35000台,能够生产从万吨集装箱船到小型游艇、救生艇等20大类50多个品种的产品,形成造修船、船舶配套、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全面提升新格局。
规模优势初步形成。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导向性意见,以青岛—日照为中心的南部基地、烟台—威海为中心的北部基地、济宁—枣庄为中心的内河船舶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全省造修船企业积极拓展船舶修理及改装业务,具备外轮修理资质企业由2000年的3家增加到8家。大型造船企业积极承建大吨位、高技术船舶,中小企业实行错位竞争,积极承建中小船舶、船舶分段制造及配套产品,形成了中小渔船、船用钢板、船用动力设备等一批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远洋渔船、焊接钢、高速柴油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50%、90%以上,初步形成规模效应。
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全行业共组织实施技改和创新项目60项,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进配套企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数字化造船取得重要进展,造船周期缩短,生产效率提高,“双高”(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产品比重逐年增加。截至2005年底,全行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
第一节 生产与发展
1900年,德国侵略者在青岛建立青岛船坞工艺厂,后被国民党政府改为海军青岛造船所。194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军分区在烟台创办隆华造船厂,负责为部队修船。山东省船舶修造业发展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措施,使山东船舶工业得到复苏和发展。至1985年,全省共有修造船企业53家,骨干企业有青岛造船厂、黄海造船厂、威海造船厂、烟台造船厂等。由于船舶工业涉及工业门类广、产业关联度大等特殊性,其行业管理比较复杂。2000年前,全省船舶工业企事业单位在中央分别隶属于交通、农业、水电、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单位,在省内分别隶属于机械、交通、水产、二轻等厅局以及各市、县、乡镇政府部门,形成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管理状况,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引导和行业管理,致使行业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
2000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划归省国防科工办统一负责,省政府当年在省国防科工办军工管理处加挂船舶工业管理处牌子,实施对全省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经省国防科工办调查摸底,截至2000年底,山东省共有造修船企业及船舶配套企业182家,其中造修船企业139家,国有企业以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造修船企业近50家,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3个市。全省拥有万吨级以上船坞5座,万吨级以上船台1座,主要建造多用途集装箱船、拖网渔船、散货船、玻璃钢救生艇等。全省船舶配套企业生产的船用柴油机、电机、锅炉、锚链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十五”期间,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船舶工业发展,把船舶工业列为建设制造业强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七个重点产业链”(汽车、船舶、石化、电子信息、家电、服装、食品)之一,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将其培植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山东省船舶工业基础得到强化,能力不断提升,规模持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实现了由承建小船到开始承建大船、由承修常规船舶到承修高技术船舶、由配套单一化到配套系列化、由低水平开放到高层次开放、由跟进式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巨大转变。
工业经济高速增长。至2005年,全省共有造修船及配套企业36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0家。2005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56%;增加值40亿元,同比增长45%;销售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61%;利税15.4亿元,同比增长47%;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40%;出口交货值36亿元,同比增长56%;自营出口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全年造船完工量110万载重吨,其中,海洋船舶30万载重吨,内河船舶80万载重吨;新接订单237艘33万载重吨,手持订单52万载重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分别为2000年的3.6倍、2.7倍、4.1倍、4.9倍和4.5倍。自营出口额、出口企业、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数量,分别是2000年的11倍、5倍和4倍。
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十五”期间,全省船舶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新增30万吨级、15万吨级船坞各1座,3万吨级船台3座,海洋船舶制造能力达180万载重吨。新增船用钢材生产线4条、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新增船用柴油机生产线4条、设计生产能力35000台,能够生产从万吨集装箱船到小型游艇、救生艇等20大类50多个品种的产品,形成造修船、船舶配套、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全面提升新格局。
规模优势初步形成。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导向性意见,以青岛—日照为中心的南部基地、烟台—威海为中心的北部基地、济宁—枣庄为中心的内河船舶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全省造修船企业积极拓展船舶修理及改装业务,具备外轮修理资质企业由2000年的3家增加到8家。大型造船企业积极承建大吨位、高技术船舶,中小企业实行错位竞争,积极承建中小船舶、船舶分段制造及配套产品,形成了中小渔船、船用钢板、船用动力设备等一批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远洋渔船、焊接钢、高速柴油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0%、50%、90%以上,初步形成规模效应。
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全行业共组织实施技改和创新项目60项,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进配套企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数字化造船取得重要进展,造船周期缩短,生产效率提高,“双高”(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产品比重逐年增加。截至2005年底,全行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