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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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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早的爆破器材生产,可追溯到1875年创建的山东机器局(后更名为山东化工厂)生产的军用黑火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民爆器材行业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1985年,山东省通过颁发生产企业凭照,对民爆器材生产厂家进行治理整顿,至年底,全省共有民爆器材生产企业27家,工业炸药(主要为铵梯炸药、铵油炸药两个品种)产量3.1万吨,工程雷管(主要为火雷管、电雷管)产量6590万发,工业导火索产量2330万米,工业导爆索产量211万米。
“七五”期间,山东民爆器材行业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同时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15种新产品获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中,山东新华机器厂的少梯、无梯岩石煤矿炸药通过部级设计定型,山东五莲第二化工厂铵磺炸药通过省级鉴定,填补省内空白。至1990年,全省民爆器材行业工业炸药产量4万吨,较1985年增长28.6%;工业雷管产量7478万发,较1985年增长13.5%;工业导火索产量4408万米,较1985年增长89.2%;工业导爆索产量282万米,较1985年增长33.6%。
“八五”“九五”期间,山东民爆器材生产厂点布局及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八五”期间主要是增加产品品种,稳定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能力;“九五”期间主要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乳化炸药、乳化铵油炸药、膨化炸药、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产品,改善产品结构,同时开发出石材爆裂管、塑料导爆管、起爆具、石油射孔弹、震源药柱等小品种产品。十年间,全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6条,改扩建铵梯炸药生产线、乳化炸药生产线、铵油炸药生产线、毫秒延期电雷管生产线、导火索生产线、导爆索生产线共计19条,为优化产品结构和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注入新的活力。至2000年底,全省工业炸药产量9.1万吨,较1995年增长69.2%;工业雷管产量1.84亿发,较1995年增长79.7%;工业导火索产量7762万米,较1995年增长21.6%;工业导爆索产量1962万米,较1995年增长91.6%。
“十五”期间,全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实现较快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行业多数企业实现改制重组,生产厂点减少,骨干企业群体初步形成。全行业围绕加强生产安全性,提高连续化水平、自动化水平和淘汰落后产品三大主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并逐步减少工业火雷管的产量,逐年降低铵梯炸药生产比例,铵磺炸药产能全部淘汰,乳化炸药、乳化铵油炸药及优质粉状无梯炸药生产技术及产品得到推广应用。全行业累计投资2亿多元,对15条乳化炸药生产线全部进行改造,其中13条的关键工艺和设备得到全面更新。至2005年底,全省铵梯炸药产量比重由“九五”时期末的69.1%降低至11.33%;火雷管产量比重由“九五”时期末的51.58%降低至33.53%,导火索的比重由“九五”时期末的60%降低至33%。经过调整,全省形成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产品(含导火索、导爆索、塑料导爆管)、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震源药柱)、特种爆破器材(中继起爆具、矿岩破碎具)、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射孔弹)六大系列产品,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格局。
“十五”期间,全省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积极探索代理、配送服务等各种有效的民爆器材流通经营模式,逐渐营造起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运转灵活的民爆市场体系。63家销售企业的民爆器材仓库按照国家安全设计标准完成安全性改造,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拓宽产品外销渠道,努力培育省外及国外市场。截至2005年,全省民爆器材产品销往山西、四川、江西、湖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企业增加到17家,对外贸易取得新进展,产品远销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苏丹、日本、菲律宾、蒙古、哈萨克斯坦等10多个国家,出口份额占全行业销售收入的10%左右。
2005年底,全省有民爆器材生产企业27家,经营企业71家;工业炸药年产量15万吨,较2000年增长64.4%,占全国的6%,列全国第5位;工业雷管年产量2.5亿发,较2000年增长35.9%,占全国的7%,列全国第4位;工业索类产品年产量2.3亿米,较2000年增长74.6%,占全国的10%,列全国第2位。民爆器材的产品品种由1985年的9个增加到近20个。全行业资产17亿元;产品年销售收入18亿元,占全国的7%,列全国第3位;工业总产值10亿元,占全国的7%,列全国第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