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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统计、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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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省政府批转省建材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材工业发展纲要〉的意见》,批准省建材局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全省建材工业管理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
一、计划管理
(一)生产计划与五年计划
1986—1990年,省建材局逐步缩减产品计划品种范围,全省建材74个主要产品逐步缩减至37种。1991年,列入计划的减到27种,除上级调拨的水泥、平板玻璃产品保留指令性计划外,其他产品均为指导性计划。1996—2000年,每年只下达建议性生产计划。2001年起,省建材工业办公室不再编制下达建议性生产计划,产品、产量由企业自主安排。
1986—2005年,省建材主管部门先后完成“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时期五年计划编制任务以及与各个五年计划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此外,定期编制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科研项目计划,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监督工程进度。
(二)中长期发展规划
1988年6月,省建材局会同省计委编制并印发《建筑材料专题国土规划》。1992年,制定全省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方案,要求调整产业布局,发展规模经济,重点抓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开发特种水泥、特种玻璃、特种陶瓷和符合国际标准的非金属矿深加工新产品,吸收引进一批先进技术。1993年6月,编制《山东省建材工业十年规划和“九五”计划》,提出具有战略意义的“五一一”工程,即“在规模经济、产品品种档次、主导产业培植、外向型经济、技术装备水平五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到200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一千亿元,利税超过一百亿元”。同年,编制完成《山东省建材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远景发展目标》。1997年5月,省建材局起草的《山东省“九五”建筑材料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001年10月,编制《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十五”计划》,提出“十五”时期建材工业经济目标。2002年6月,省经贸委批准省建材办提出的《山东省“十五”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意见》,并印发各市经贸委。2004年2月,编制完成《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统计管理
1986—2000年,省建材行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建材局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范围进行,主要有生产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经济指标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基本建设统计。1986—1995年,统计口径为县以上(全民、集体)企业、由省下达生产计划的中央驻鲁企业及系统外建材企业,1996年改为限额(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1995年以前工业增长速度以“工业总产值”为考核指标,1996年以后改用“工业增加值”为考核指标。2001年,省建材办不再履行行业统计职能,获取各项数据均来自国家及省统计部门。2005年11月,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重新继续担负行业统计工作任务。
三、价格管理
1986—1995年,省建材产品价格管理施行调控与开放相结合的政策。1986年,将建材12种产品、43个企业的价格管理,缩减为5种产品、20个企业,其他企业与产品价格下放到市(地)和企业自行管理。企业超产产品、计划外产品允许自定价销售。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省建材局不再向企业征收20%的折旧费。1990年9月,省管水泥计划内产品出厂价,以425号矿渣水泥为代表产品,每吨由78元调升至108元。1991年7月,取消省管水泥产品价格双轨制。1993年4月,统配水泥和部分特种水泥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白色硅酸盐水泥等7种特种水泥价格全部放开。1996年,全省取消统配水泥管理,水泥及全部建材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全部放开;将限额以下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的投资审批权下放给所在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