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8年5月,时称山东省旅游协会,2005年更名为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该协会是由山东省内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与旅游相关的部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全省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其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山东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旅游市场调研,组织旅游学术研讨交流和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旅游业务咨询、职工培训、技术交流、质量标准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山东旅游行业民间社团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保护工作,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编辑旅游协会刊物,收集发布旅游行业有关信息动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和各专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对各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下设旅游商品分会、旅游教育分会、旅行社分会3个分会。
1995年11月9日,山东省旅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蒋奎生连选连任为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丁再献任秘书长。
2005年1月5日,山东省旅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全面总结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并通过《山东省旅游行业自律公约》,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山东省旅游协会更名为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李德明当选为会长,王元生任秘书长。
1994—2005年,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发挥纽带、桥梁和中介作用,统筹协调各专业分会,组织带领协会会员,认真履行服务、协调、自律和监督职能,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人士的联系,促进山东省旅游产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
成立于1988年5月,时称山东省旅游协会,2005年更名为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该协会是由山东省内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与旅游相关的部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全省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其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山东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旅游市场调研,组织旅游学术研讨交流和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旅游业务咨询、职工培训、技术交流、质量标准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山东旅游行业民间社团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保护工作,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编辑旅游协会刊物,收集发布旅游行业有关信息动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和各专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对各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下设旅游商品分会、旅游教育分会、旅行社分会3个分会。
1995年11月9日,山东省旅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蒋奎生连选连任为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丁再献任秘书长。
2005年1月5日,山东省旅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全面总结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并通过《山东省旅游行业自律公约》,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山东省旅游协会更名为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李德明当选为会长,王元生任秘书长。
1994—2005年,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发挥纽带、桥梁和中介作用,统筹协调各专业分会,组织带领协会会员,认真履行服务、协调、自律和监督职能,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人士的联系,促进山东省旅游产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