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旅行社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旅游志(1994—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article/1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article/1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旅行社主要是从事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旅游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在团体有组织旅游活动中,对旅游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各个组成部分,发挥组合、包装、配套和再加工等生产作用,形成要素齐全、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消费。导游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994—2005年,全省旅行社行业在数量和规模上取得长足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在旅游市场开拓、产品开发、拉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空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导游数量倍增。其间,国家对旅行社类别进行重新划分,同时出台多部关于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法规。全省各级旅游部门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科学监督和管理,提高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省旅行社和导游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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