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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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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旅游业发展需要,全省各级旅游质监部门经常组织开展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普法宣传活动。省旅游局每年在“五一”“十一”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有关旅游警示、注意事项,加强对游客出游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定期将投诉统计和分析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有效地宣传旅游质监工作,对游客出游起到指导作用。
2001年,根据黄金周游客集中、容易出现投诉的特点,省旅游局集中在齐鲁电视台、山东经济广播电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媒体刊登(播报)行业规章、合同签订、服务标准、投诉注意事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等市民关心的信息40多件(条)。参加山东卫视现场录播的山东质量论坛,论述旅游业对健康消费、环保消费和可持续性消费的认识和观点。参加大型送法维权下乡和泉城广场咨询活动以及省质监局组织的泉城广场质量月宣传活动,对推动全社会了解并遵守旅游法律法规,提高游客维权意识起到促进作用。
2002年,省旅游局利用“30多人不登机纠纷案”的典型投诉,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以纠纷案为切入点,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和规范经营,在社会上引发关于理性旅游消费的大讨论,《中国旅游报》作深入报道,《齐鲁晚报》《生活日报》进行连续追踪报道,山东卫视、齐鲁电视台进行现场录播。此外,处理游客意外死亡保险金赔偿纠纷案、旅游投诉处理申诉案等典型案件。案件的妥善处理,对宣传旅游和旅游质监工作,倡导理性旅游消费和规范经营起到良好作用。

图2-3 2002年,省旅游局就游客投诉问题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

2003年,省旅游局和《济南时报》联合开辟《黄金周旅游执法在行动》栏目,跟踪报道旅游执法工作情况,共刊发报道15件。通过系列报道,对旅游行业相关法规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