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行政执法机构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旅游志(1994—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article/1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7/article/1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4年8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旅游投诉中心和山东省旅游紧急协调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旅游局所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投诉中心的职责任务为:制定并监督实施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受理游客投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法规条例,协调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和培训。 2005年,随着山东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省旅游投诉中心调整工作职责,职责任务包括:指导全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直接处理本省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旅游投诉案件及出境游组团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旅游局的授权委托,承担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等。 截至2005年底,全省17市旅游局均成立行政执法机构。各市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与省旅游局不同,称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简称旅游质监所)。各市旅游质监所负责当地旅游行政执法、受理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