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煤炭部提出煤炭生产实行“三不”政策:煤炭严重积压不生产;煤炭成本高售价低,生产越多亏损越大不生产;没有安全保证不生产。
1995年3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所属单位转发煤炭部《1995年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重点抓管道输煤、开发煤层气、建设坑口电厂、洁净煤技术四个起步工程,使其成为煤炭工业振兴新的生长点。是年,煤炭部提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按照规模经济要求实行综合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确定煤炭主业以外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进行重点发展;发展容纳劳动力多、市场潜力大、投入较少、效益较好的第三产业,有条件的大力发展第一产业。采取鼓励政策,促使劳动力资源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
1996年7月,山东省根据煤炭部《关于煤炭工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要求,煤炭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人。通过以产定人和采取配套改革措施,加快煤炭企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行原煤生产、多种经营、生活服务“三条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推动减人提效、扭亏增盈,同时煤炭基本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煤矿技术改造应注重经济效益,由企业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己还贷;乡镇煤矿应以提高单井规模和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为中心环节进行整顿、改造和联合,提高机械化水平,促进其向集约型转变;除开采边角煤以外,乡镇煤矿生产规模在山东省境内要求不小于9万吨/年。“九五”时期国家共重点建设8个矿区项目和2个露天煤矿,其中包括山东省内的济(宁)北和滕(州)南2个项目。
1997年5—10月,山东省按照煤炭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随后发展为关井压产、控制煤炭总量,重点是乡镇和矿办小煤矿,2001年10月全省基本完成整顿任务。
1999年12月,全国煤炭工业工作会议指出,控制和压缩煤炭产量是大势所趋,要关井压产控制总量,调整工业结构;把资源条件比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大矿所欠银行的债务转为股权,同时保留财政补贴政策;从2000年起煤矿技术改造要提高机械化程度、洗选加工发展清洁燃料、改善安全措施。
200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的通知》,对黄金、煤炭、建材等重点矿种和临沂、淄博、新汶等矿区已经取得全面好转的矿业秩序进一步加大维护力度,严防各种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现象的反复和回潮。工作重点转移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上来,解决矿业开发中的小而散、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和资源利用率低下问题,推进矿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提高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保护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性转变。
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提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指导方针,要求煤炭产业必须适应新形势,按照总量控制、效益开发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必须对全省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统一规划,以煤田自然分布为基础,以建立现代化煤炭基地为目标,打破区域限制科学划分矿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井田;加快东部老区收缩进度,实施生产布局战略西移,将鲁西南建成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出口煤基地;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打破单一煤炭产品生产局面,形成煤、电、路、化工、建材等产业综合开发新格局。限期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新建矿井要采用新机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走集团化经营路子。打破企业之间、地域之间、所有制的界限,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优势煤炭企业为核心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联合和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组建煤炭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县(市、区)及以下煤矿逐步纳入集团统一管理。推进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合协作,大力发展非煤产业。
200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省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全省煤炭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做好中小煤矿的兼并、联合、重组,建立跨区域经营的煤炭企业集团,逐步对具备一定规模、安全生产及其他办矿条件较好的乡镇煤矿实行与大矿联合或由大矿托管,从总体上提高全省煤矿的规模生产和安全保障能力。
2005年,省煤炭工业局在《山东省煤矿“十一五”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中提出,此后所有新建矿井年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小煤矿技术改造后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2万吨,2010年前淘汰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
一、产业政策
1994年1月,煤炭部提出煤炭生产实行“三不”政策:煤炭严重积压不生产;煤炭成本高售价低,生产越多亏损越大不生产;没有安全保证不生产。
1995年3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所属单位转发煤炭部《1995年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重点抓管道输煤、开发煤层气、建设坑口电厂、洁净煤技术四个起步工程,使其成为煤炭工业振兴新的生长点。是年,煤炭部提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按照规模经济要求实行综合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确定煤炭主业以外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进行重点发展;发展容纳劳动力多、市场潜力大、投入较少、效益较好的第三产业,有条件的大力发展第一产业。采取鼓励政策,促使劳动力资源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
1996年7月,山东省根据煤炭部《关于煤炭工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要求,煤炭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人。通过以产定人和采取配套改革措施,加快煤炭企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行原煤生产、多种经营、生活服务“三条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推动减人提效、扭亏增盈,同时煤炭基本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煤矿技术改造应注重经济效益,由企业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己还贷;乡镇煤矿应以提高单井规模和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为中心环节进行整顿、改造和联合,提高机械化水平,促进其向集约型转变;除开采边角煤以外,乡镇煤矿生产规模在山东省境内要求不小于9万吨/年。“九五”时期国家共重点建设8个矿区项目和2个露天煤矿,其中包括山东省内的济(宁)北和滕(州)南2个项目。
1997年5—10月,山东省按照煤炭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随后发展为关井压产、控制煤炭总量,重点是乡镇和矿办小煤矿,2001年10月全省基本完成整顿任务。
1999年12月,全国煤炭工业工作会议指出,控制和压缩煤炭产量是大势所趋,要关井压产控制总量,调整工业结构;把资源条件比较好、产品有市场的大矿所欠银行的债务转为股权,同时保留财政补贴政策;从2000年起煤矿技术改造要提高机械化程度、洗选加工发展清洁燃料、改善安全措施。
200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的通知》,对黄金、煤炭、建材等重点矿种和临沂、淄博、新汶等矿区已经取得全面好转的矿业秩序进一步加大维护力度,严防各种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现象的反复和回潮。工作重点转移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上来,解决矿业开发中的小而散、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和资源利用率低下问题,推进矿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提高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保护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性转变。
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提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指导方针,要求煤炭产业必须适应新形势,按照总量控制、效益开发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必须对全省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统一规划,以煤田自然分布为基础,以建立现代化煤炭基地为目标,打破区域限制科学划分矿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井田;加快东部老区收缩进度,实施生产布局战略西移,将鲁西南建成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出口煤基地;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打破单一煤炭产品生产局面,形成煤、电、路、化工、建材等产业综合开发新格局。限期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新建矿井要采用新机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走集团化经营路子。打破企业之间、地域之间、所有制的界限,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优势煤炭企业为核心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联合和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组建煤炭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县(市、区)及以下煤矿逐步纳入集团统一管理。推进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合协作,大力发展非煤产业。
200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省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全省煤炭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做好中小煤矿的兼并、联合、重组,建立跨区域经营的煤炭企业集团,逐步对具备一定规模、安全生产及其他办矿条件较好的乡镇煤矿实行与大矿联合或由大矿托管,从总体上提高全省煤矿的规模生产和安全保障能力。
2005年,省煤炭工业局在《山东省煤矿“十一五”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中提出,此后所有新建矿井年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小煤矿技术改造后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2万吨,2010年前淘汰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