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三、煤炭资源管理

档案浏览器

1994年4月前,煤炭企业对煤炭资源开采是无偿的。此后,国家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矿产生产企业管理费用,煤炭资源在征收资源补偿费管理范围内。
1994年,山东省按照《能源部关于提高煤炭回采率的规定(试行)》,在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及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时,把提高煤炭回收率作为重要内容。设计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的统配、地方国营、乡镇集体及其他煤矿,采区回采率考核指标必须达到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设计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大于3万吨以上(含3万吨)的煤矿,采区回采率应达到65%以上;年产量小于3万吨的煤矿,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50%。
1995年,山东省按照煤炭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暂行规定》,规定工作面每推进15米~20米在两顺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米~30米探测一次煤层厚度,采区(工作面)结束时要核定动用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并对综采工作面储量进行写实,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
1996年,山东省根据《煤炭法》,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2005年,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制定《山东省煤矿“十一五”技术改造指导意见》,提出在有安全措施、实行正规开采的前提下,鼓励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
全省各矿区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想方设法提高煤炭回采率,解决“三下”压煤问题。
1998—2001年,淄博矿务局投产的济北矿区许厂、岱庄、葛亭等煤矿在综采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加大顶煤放出量,出现矸石后就放出煤矸混合体。当煤矿混合体灰分达到46.83%时,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将初期执行的“见矸封门”(即“见矸1/5封门”)改为“适时封门”(即“见矸大于1/3封门”)的放顶煤原则,效果良好。
济宁三号煤矿采用沿空掘巷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该矿2000年12月投产后,采用沿空掘巷工艺减少工作面之间护巷煤柱,2000—2005年仅此一项就多回收煤量215.35万吨。
“三下”采煤是全省煤炭资源管理重点,其中水体下煤炭资源约占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总量的8%以上,自1960年开工柴里试验井到2004年北皂煤矿海域下采煤成功,44年湖下采煤到海下采煤实践得到不同覆岩岩性和岩层倾角、不同采煤方法(厚煤层分层开采、一次采全高、放顶煤)对覆岩的破坏规律,提出一套适用于不同岩性、倾角和开采方法的跨落带和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方法,形成比较系统、全面地开采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
兖州矿区南屯煤矿1980年4月首次在铁路大桥下建立观察站进行铁路下采煤。此后各矿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建立地表观察站、岩层内部观察站和“三下”采煤专项观察站,完成39条观测线实测研究,对指导“三下”采煤提供科学理论和依据。至2005年,兖州矿区共回采“三下”煤炭资源1.19亿吨,其中建(构)筑物下0.4亿吨、水体下0.5亿吨、铁路下0.29亿吨。
新矿集团孙村煤矿原有保护煤柱量1489.6万吨,其中可采储量1040.3万吨。为回收煤柱,通过改建和新建-210米、-800米主斜井、副斜井生产系统,解放可采煤量1000多万吨,产值约37亿元。
淄矿集团在济北矿区最大限度回收“三下”压煤,实施置换开采,每年可多采出煤炭资源40万吨。
至2005年,枣矿集团“三下”压煤约6.24亿吨,占矿区煤炭总储量的49.5%。田陈、蒋庄、高庄等煤矿为解决“三下”压煤问题,采用条带式采煤法开采。省煤炭工业局对枣矿集团信诚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新安二号井(新安煤矿扩大区)湖水对井下开采影响的研究报告》组织论证,结合新安二号井煤层赋存条件,利用经验公式法和类比法计算,一次采全厚6米时裂隙带高度58.2米,一次采全厚7.6米时裂隙带高度73.7米,小于3号煤层以上侏罗系基岩93米的厚度,3号煤层的开采冒落带不会波及到第四系,地面湖水不会通过井下开采形成的裂隙灌入井下。论证认为此结论合理,同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