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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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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山东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
1992年2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布《能源部统配煤矿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能源部统配煤矿山东省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是独立设置的处级单位,业务受能源部统配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领导;能源部统配煤矿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独立设置的处级单位(其中坊子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科级单位),业务受中心站领导。
1994年,山东省按照煤炭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监督煤炭行业各类资金渠道的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用品,在煤炭行业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煤炭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权,并向有关单位派驻中心站、矿区站。
1995年12月,山东省实施煤炭部《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行业各类资金渠道的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和附属工程的质量认证,由煤炭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统一管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中心站可委托矿区站组织认证。
1996年,临沂矿务局在古城矿井立井井筒施工过程中,率先在山东煤炭系统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任务由江苏兴达建设监理咨询公司承担,监理范围是协调甲乙方关系,执行信息与合同管理,控制工期、质量和投资。
1998年12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发布《1998年山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山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经过对龙口、淄博、肥城、兖州、济北、临沂、新汶、枣庄等8个矿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共抽查55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企业32个。各建设、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质量检查评级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达标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均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各矿区均消灭不合格单位工程。
2002年2月,煤炭部山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处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2004年4月,省煤炭工业局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山东省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省煤炭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开拓、延深等工程项目的矿建、土建、安装和工程用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2005年,山东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为两级10个站,在职专业监督人员90余人,形成覆盖全省煤炭矿区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代表省政府对煤炭行业的矿井建设项目、非煤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