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施工与监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山东煤炭工业按照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投资煤炭经营性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规定凡属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中央投资(含合资)的煤炭建设项目所进行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均须通过设计招标、投标确定建设地点和设计方案,择优选定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设计任务、项目管理或建设全过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不得按行政办法分配任务。设计招标工作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煤炭工业公司(厅、局)并委托建设单位具体组织进行。设计招标和选定投标单位的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投标者可自愿申请,并经过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和建设单位对其资历、等级、信誉等审查认可后,方可通知其参加投标。参加投标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 1992年,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推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自1993年1月1日起,凡不使用示范文本的工程,建设部门可不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凡不具备示范文本条款内容的合同发生的纠纷责任自负,有关部门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