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和煤矿矿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重点排查治理国务院特别规定指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从严追究责任。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属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坚持分类指导,抓紧制定矿井技术改造规划。省属煤矿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快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市属及以下煤矿要学习借鉴省属煤矿的做法,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要抓好全省煤矿科技成果50项重点项目的推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涉及煤矿安全等11个方面的技术攻关。依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3年目标规划和全省煤矿2005年及“十一五”技术改造规划要求,引导和鼓励煤矿企业狠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先进适用的装备和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加快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步伐。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根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2005年12月底前,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业公司(矿务局)内联网,在重点产煤县(市、区)要实现县域范围内联网;2008年实现全省联网,形成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
建立煤矿安全强制性投入制度。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管,重点监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方向,保障安全费用提足、用好。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技改项目,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申报计划专款专用。煤矿企业要在每年初将上年度安全费用及配套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着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提高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要依法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和煤矿矿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重点排查治理国务院特别规定指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从严追究责任。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属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坚持分类指导,抓紧制定矿井技术改造规划。省属煤矿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快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市属及以下煤矿要学习借鉴省属煤矿的做法,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要抓好全省煤矿科技成果50项重点项目的推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涉及煤矿安全等11个方面的技术攻关。依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3年目标规划和全省煤矿2005年及“十一五”技术改造规划要求,引导和鼓励煤矿企业狠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先进适用的装备和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加快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步伐。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根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2005年12月底前,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业公司(矿务局)内联网,在重点产煤县(市、区)要实现县域范围内联网;2008年实现全省联网,形成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
建立煤矿安全强制性投入制度。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管,重点监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方向,保障安全费用提足、用好。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技改项目,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申报计划专款专用。煤矿企业要在每年初将上年度安全费用及配套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着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提高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