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3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3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5年9月29日 鲁政办发〔2005〕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政府监管,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