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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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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江总书记、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配合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三)坚持标准,从严整顿。为搞好整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标准,整顿工作要严格遵循标准进行。要从严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整顿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抓好关井工作。该关闭的矿井必须限期关闭。关闭矿井工作要重点落实乡镇一级政府责任,并由省煤炭工业局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厅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地方政府负责炸平填实。对关井未按规定要求炸平填实,关井后又以各种名义私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予以通报。认真查处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要督促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及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省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由省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切实搞好监督。煤炭企业要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共同努力,保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