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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搞好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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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抓好高硫煤的处理和转化。对含硫较高,短时间内关闭不了的矿井,要停采或限采。同时,要改进工艺,降低硫分,提高煤质。重点用煤大户要增设脱硫设施,减少燃烧中的环境污染。积极推广使用固硫、脱硫新技术,在燃烧过程中进行烟气脱硫。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煤炭企业治理污染提供资金支持,并监督企业专款专用。积极鼓励发展煤化工及型煤、水煤浆等洁净煤技术项目,做好高硫煤资源的就地转化。
32.搞好压煤搬迁和土地复垦工作。要把煤炭开采地区的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充分发挥省和有关市地的压煤搬迁管理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地方与企业的关系,保证如期作好搬迁工作。煤炭企业要按规定筹足压煤搬迁和土地塌陷补偿资金。煤炭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将压煤村庄搬迁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搞好规划和建设,并保证搬迁和土地塌陷补偿费专款专用,加快塌陷地的治理和土地复垦。
33.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对煤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点扶持,优先立项。银行根据信贷政策,优先安排贷款。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的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要按规定予以落实。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兴办的综合利用电厂,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6号文件规定予以扶持,符合并网条件的要优先并网,3年内免交上网配套费。综合利用电厂按设备设计能力安排发电量,所发电力在企业内部调剂使用,多余电量优先上网,上网电价由省物价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