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要适应新形势,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按照总量控制、效益开发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和履行对全省煤炭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职能,保证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
4.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总的思路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政策及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纲要为依据,对全省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统一规划,以煤田自然分布为基础,以建立现代化煤炭基地为目标,打破区域限制,科学划分矿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井田;加快东部老区收缩速度,实施生产布局的战略西移,将鲁西南建成我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出口煤基地;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打破单一煤炭产品的生产局面,形成煤、电、路、化工、建材等产业综合开发的新格局。
5.限期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要有步骤地对以下矿井实施关闭:(1)非法无证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2)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年产30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9万吨以下的市地、县属煤矿和国有井田范围内3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3)因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重点煤矿。
6.新建矿井要采用新的机制。新建矿井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新井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资本金制度,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要突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要优化设计,合理施工,加快建设速度。新建矿井不再办社会职能。
7.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要打破企业之间、地域之间、所有制的界限,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协调、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优势煤炭企业为核心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进行联合和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组建煤炭集团,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市地、县属及以下煤矿逐步纳入集团统一管理。
8.推进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合协作。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形成多元投资体制,做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逐步实现煤电、煤路、煤港以及其他行业的联合经营。
9.鼓励煤炭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煤炭资源。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凡煤炭企业复采和开采边角煤及水体下等特殊条件的煤炭资源,以及开采未达到工业要求的或未计算储量的煤层的,每年进行核实,按规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亏损和已注销生产能力的衰老矿井,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煤炭企业进行的资源勘探和资源保护项目,要优先列入资源补偿费使用范围。
10.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充分发挥煤矿的资源优势,利用好国家的有关政策,优先发展煤矸石电厂、矸石制砖、建材、煤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好煤矿的空闲地和塌陷地,发展种植、养殖业。要规划发展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真正成为煤炭行业新的增长点,并逐步发展成为替代产业。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和监督国有煤炭企业按规定提足技术开发、折旧、大修等费用,专项用于煤矿的技术改造和转产项目的建设。
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优化煤炭产业布局
3.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要适应新形势,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按照总量控制、效益开发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和履行对全省煤炭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职能,保证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
4.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总的思路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政策及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纲要为依据,对全省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统一规划,以煤田自然分布为基础,以建立现代化煤炭基地为目标,打破区域限制,科学划分矿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井田;加快东部老区收缩速度,实施生产布局的战略西移,将鲁西南建成我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出口煤基地;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打破单一煤炭产品的生产局面,形成煤、电、路、化工、建材等产业综合开发的新格局。
5.限期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要有步骤地对以下矿井实施关闭:(1)非法无证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2)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年产30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9万吨以下的市地、县属煤矿和国有井田范围内3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3)因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重点煤矿。
6.新建矿井要采用新的机制。新建矿井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新井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资本金制度,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要突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要优化设计,合理施工,加快建设速度。新建矿井不再办社会职能。
7.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要打破企业之间、地域之间、所有制的界限,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协调、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优势煤炭企业为核心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进行联合和重组,尽快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组建煤炭集团,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市地、县属及以下煤矿逐步纳入集团统一管理。
8.推进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合协作。引导和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形成多元投资体制,做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逐步实现煤电、煤路、煤港以及其他行业的联合经营。
9.鼓励煤炭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煤炭资源。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凡煤炭企业复采和开采边角煤及水体下等特殊条件的煤炭资源,以及开采未达到工业要求的或未计算储量的煤层的,每年进行核实,按规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亏损和已注销生产能力的衰老矿井,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煤炭企业进行的资源勘探和资源保护项目,要优先列入资源补偿费使用范围。
10.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充分发挥煤矿的资源优势,利用好国家的有关政策,优先发展煤矸石电厂、矸石制砖、建材、煤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好煤矿的空闲地和塌陷地,发展种植、养殖业。要规划发展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真正成为煤炭行业新的增长点,并逐步发展成为替代产业。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和监督国有煤炭企业按规定提足技术开发、折旧、大修等费用,专项用于煤矿的技术改造和转产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