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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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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05年,全省煤炭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调整环保考核指标和考核范围,细化具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改变管理方式方法,提升管理力度。
1990—1995年,从“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治理开始,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煤炭生产过程治理方面,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煤矸石、矿井水、洗煤水等主要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1995年后,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面对煤矿排放的大量矿井水及产生的煤矸石等新的环境问题,全省煤炭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细化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使“三废”综合利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环境保护网络体系,同时以创建“绿色、环保型企业”为目标,坚持以煤、电、化、材为主体,对污水、废气、煤矸石、采空区塌陷地综合治理,鼓励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05年,省内一批新建项目均达到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验收。烟尘、化学耗氧量(COD)排放浓度全部达到国家或地方新的排放标准,原有地面矸石存量实现负增长。多家煤炭企业被授予“省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