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三、排污费缴纳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8年,枣庄矿务局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枣庄矿务局内部排污收费的规定》,建立内部统一收缴排污费、罚款制度。2002年,制定《枣庄矿业(集团)公司环保排污费、水资源费统一缴纳规定》,凡是公司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的排污、水资源费缴纳事宜一律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支付,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办理。
    1999年,淄博矿务局各单位按照市环保局收费额的50%向局交纳治污保证金,由局科技处按季集中一次收缴,不按规定治理的单位其年度内交纳的治污保证金由局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再返还。
    1996—2001年,兖矿集团缴纳排污费总额1139.27万元。2001—2005年,兖矿集团缴纳各种排污费168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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