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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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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5年,山东省各煤炭矿务局物流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大宗材料、设备、配件、物资的计划编制,价格审定和比价竞价采购招标及签订商务合同;负责矿区二级物流管理单位的物资采购、仓储、配送等监管和检查考核。
1993年2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供应处和山东煤矿济南物资供应站,成立山东煤炭物资经营总公司。山东煤炭物资经营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物资供销企业,在山东各矿务局建立若干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与各矿务局物资供应(销)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经营煤炭物资供应。
1998年,山东省要求启动省内市场,引导需求单位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情况下优先选用省内产品。钢材、水泥、玻璃及建筑卫生陶瓷等产品的直供配送范围,主要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地)重点建设的项目、列入计划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生产企业周围用户。煤炭直供配送范围是省内年用量2万吨以上的用煤单位和煤矿周围用户,重点是电厂和冶金、化工、水泥等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储备资金管理,由企业财务和供应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实施。
20世纪末,山东省煤炭生产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开始走向市场。
淄矿集团于1995年实行各类物资先入库后发料、不入库不得直接用于生产的管理规定,2003年所属单位执行物资发放新规定,生产材料根据各单位用料计划和消耗定额发放。
肥矿集团于2001年授权物资总公司负责行使物资管理职能,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工作实行专业管理和对各单位供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原统配部管、二类机电产品中的主要物资由物资总公司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统一订货并组织供应,除物资总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外,由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分月按批准的计划自行组织采购供应。物资总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内部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资金来源为核定的储备资金,集团公司拨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使用。总仓库和各单位库存物资分别由总公司和各单位负责核对材料余额,保证账、卡、物、资金相符。
枣矿集团于1991年把器材供应管理工作由供应型转向供应管理型,1993年下放部分采购权,除主要大宗品种物资外其他物资均可自行选购。1994年矿务局成立内部物资市场,供应体制实行“统一订货,分级采购”,确定统一订货的主要是全局用量大、占用资金多、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坑木和钢丝绳等11种物资。1997—2002年,集团公司统购品种由55个扩大到60个,一律由器材供应管理处统一采购供应,二类机电成品部分、三类物资原则上下放各矿自行采购。2004年集团公司成立自制产品统一供应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自制产品审核确认资质后,产品一律通过器材供应管理处自制产品超市对矿区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实行销售内部保护,二类机电产品、三类物资和矿区内部生产的自制产品规定各矿一律不准外购。2005年,集团公司规定所有钢材各矿一律不准自购,统管物资品种达95%以上。
临矿集团1996—2005年物资订货与采购仍分局、矿两级管理。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一类、二类物资成套设备,特种物资和重要大宗物资的统一计划统一采购,其余三类物资和地产物资由各单位根据使用情况自行采购。局物资供应公司负责统一采购的物资,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确需单位自行采购的由单位填写物资采购批准书,报物资供应公司批准后采购。2005年,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向高度集中的现代物流管理发展,建立采购和供应分离、采购和结算分离的供应管理模式,西部各矿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统一配送的采购供应管理和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