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初期,山东省煤炭产品经营单位主要是煤炭生产企业和山东省燃料集团总公司(物资流通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的销售经营由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运销处)管理,以煤炭订货合同为依据直销,约占全省煤炭产品总销售量70%左右;山东省燃料集团总公司在各市(地)设燃料公司,以个体经营形式面向城镇企业和民用市场,约占全省煤炭产品总销售量30%左右。
1993年,煤炭价格放开后,煤炭价格有计划内、计划外等双轨或多轨制,煤炭经营市场一度混乱,燃料公司因独家经营城镇企业用煤及民用煤的局面不复存在而陆续倒闭。
1996年10月,山东省成立煤炭市场整顿办公室,重点保障民用煤供应。
1997年5月,山东省实行煤炭销售市场划分及按份额销售的办法,以“煤炭合理运输流向”为各煤矿煤炭销售市场范围,以当年全国年度煤炭订货销售总量为当年年度煤炭销售份额,煤矿企业按月均衡生产和销售,年度销售量控制在年度销售份额之内。
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山东省组织17个市(地)以及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和港口部门,对煤炭生产、运输、消耗、库存、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和预测研究,认为1990—199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年平均递增5.78%,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由1990年的73.7%提高到1995年的77.1%,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因此确定山东煤炭调运原则是“就近供应、自耗为主、合理调运”。山东省为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煤炭除用于外贸出口换汇、还贷款和保障华东地区少量的冶金、焦化、制气用煤大户外,加大自给力度,相应减少煤炭调出量。
外省煤炭1997年销入山东省3000多万吨,比正常年份增加约1000万吨,冲击了煤炭市场正常秩序。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至1998年2月外欠煤款达17.2亿元、煤炭库存106万吨,对煤炭企业正常经营形成严重干扰。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采取限产压库措施;建议实行省内供需互保,凡省内能生产的煤炭品种不得到外省采购,与省内各煤炭企业建立长期供需互保关系;取消铁路部门不合理收费,降低煤炭到站价,提高省内煤炭市场竞争力。
2000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初审和颁证工作。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吊销。没有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颁发营业执照,严禁经营煤炭。鼓励省内煤炭用户在品种、质量符合要求、价格基本相当前提下优先使用省内煤炭。煤炭企业与年耗煤2万吨以上的用户实行直供直销制,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8月,省政府组建山东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审批煤炭经营资格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01年初,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审查清理全省近9000家煤炭经营批发零售户。4月,公布山东省第一批获得煤炭经营资格(批发)企业共203户,其中省属企业26户。8月,公布第二批获得煤炭经营资格(批发)企业共330户,其中中央及省属60户。12月,公布第三批获得煤炭经营批发资格的企业221户、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753户。
山东省2000年开始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煤炭经营主体过多过滥、竞争无序和非法经营等现象逐步好转。整顿前全省有15000户煤炭经营企业,按照煤炭供需状况控制在6970户,其中煤炭批发企业2400户、煤炭零售企业4570户,至2002年全省共审批煤炭经营企业3755户,其中煤炭批发企业1569户、煤炭零售企业2186户。2003年,山东省煤炭经营企业共计4860户,通过年检合格3997户、基本合格274户、不合格589户,不合格企业不换发新证,取消其经营范围。
2004年一季度,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对煤炭经营企业组织年审。8月,公布经年审不合格的企业482户名单,其中批发216户、零售266户,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9月,公布第15批获得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确认山东永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等293户企业具备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章丘市辛庄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146户企业具备煤炭零售经营资格。
12月,山东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要求,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2005年,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重点由颁发证书转为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审批,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9月,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点”原则调整部分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指标,调整后全省总量指标仍为6970户,其中批发3230户、零售3740户。
1995—2005年山东省煤炭消费量平衡统计表
表7-18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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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995 │ 2000 │ 2005 ┃
┃ 年份 │ │ │ ┃
┠────┬─────────┼────────┼────────┼───────┨
┃ │ 合计 │ 9800 │ 12000 │ 15000 ┃
┃ 可 ├─────────┼────────┼────────┼───────┨
┃ │ 省内生产量 │ 8827 │ 9200 │ 9800 ┃
┃ 供 ├─────────┼────────┼────────┼───────┨
┃ │ 省外调入量 │ 2525 │ 4600 │ 7200 ┃
┃ 量 ├─────────┼────────┼────────┼───────┨
┃ │ 调出省外量 │ 1718 │ 1800 │ 2000 ┃
┃ ├─────────┼────────┼────────┼───────┨
┃ │ 年初年末库存差 │ 1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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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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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995 │ 2000 │ 2005 ┃
┃ 年份 │ │ │ ┃
┠────┬─────────┼────────┼────────┼───────┨
┃ │ 合计 │ 9800 │ 12000 │ 15000 ┃
┃ ├─────────┼────────┼────────┼───────┨
┃ │ 电力行业 │ 3250 │ 5176 │ 7067 ┃
┃ ├─────────┼────────┼────────┼───────┨
┃ │ 冶金行业 │ 778 │ 1000 │ 1525 ┃
┃ ├─────────┼────────┼────────┼───────┨
┃ 消 │ 化工行业 │ 1296 │ 1444 │ 1534 ┃
┃ ├─────────┼────────┼────────┼───────┨
┃ 费 │ 铁道行业 │ 80 │ 60 │ 60 ┃
┃ ├─────────┼────────┼────────┼───────┨
┃ 量 │ 民用 │ 1450 │ 1429 │ 1309 ┃
┃ ├─────────┼────────┼────────┼───────┨
┃ │ 建材行业 │ 1740 │ 1800 │ 1967 ┃
┃ ├─────────┼────────┼────────┼───────┨
┃ │ 轻工行业 │ 375 │ 418 │ 752 ┃
┃ ├─────────┼────────┼────────┼───────┨
┃ │ 纺织行业 │ 276 │ 331 │ 418 ┃
┃ ├─────────┼────────┼────────┼───────┨
┃ │ 煤矿自用煤 │ 73 │ 142 │ 137 ┃
┃ ├─────────┼────────┼────────┼───────┨
┃ │ 其他行业用煤 │ 482 │ 200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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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煤炭经营
“八五”初期,山东省煤炭产品经营单位主要是煤炭生产企业和山东省燃料集团总公司(物资流通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的销售经营由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运销处)管理,以煤炭订货合同为依据直销,约占全省煤炭产品总销售量70%左右;山东省燃料集团总公司在各市(地)设燃料公司,以个体经营形式面向城镇企业和民用市场,约占全省煤炭产品总销售量30%左右。
1993年,煤炭价格放开后,煤炭价格有计划内、计划外等双轨或多轨制,煤炭经营市场一度混乱,燃料公司因独家经营城镇企业用煤及民用煤的局面不复存在而陆续倒闭。
1996年10月,山东省成立煤炭市场整顿办公室,重点保障民用煤供应。
1997年5月,山东省实行煤炭销售市场划分及按份额销售的办法,以“煤炭合理运输流向”为各煤矿煤炭销售市场范围,以当年全国年度煤炭订货销售总量为当年年度煤炭销售份额,煤矿企业按月均衡生产和销售,年度销售量控制在年度销售份额之内。
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山东省组织17个市(地)以及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和港口部门,对煤炭生产、运输、消耗、库存、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和预测研究,认为1990—199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年平均递增5.78%,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由1990年的73.7%提高到1995年的77.1%,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因此确定山东煤炭调运原则是“就近供应、自耗为主、合理调运”。山东省为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煤炭除用于外贸出口换汇、还贷款和保障华东地区少量的冶金、焦化、制气用煤大户外,加大自给力度,相应减少煤炭调出量。
外省煤炭1997年销入山东省3000多万吨,比正常年份增加约1000万吨,冲击了煤炭市场正常秩序。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至1998年2月外欠煤款达17.2亿元、煤炭库存106万吨,对煤炭企业正常经营形成严重干扰。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采取限产压库措施;建议实行省内供需互保,凡省内能生产的煤炭品种不得到外省采购,与省内各煤炭企业建立长期供需互保关系;取消铁路部门不合理收费,降低煤炭到站价,提高省内煤炭市场竞争力。
2000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初审和颁证工作。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吊销。没有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颁发营业执照,严禁经营煤炭。鼓励省内煤炭用户在品种、质量符合要求、价格基本相当前提下优先使用省内煤炭。煤炭企业与年耗煤2万吨以上的用户实行直供直销制,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8月,省政府组建山东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审批煤炭经营资格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01年初,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审查清理全省近9000家煤炭经营批发零售户。4月,公布山东省第一批获得煤炭经营资格(批发)企业共203户,其中省属企业26户。8月,公布第二批获得煤炭经营资格(批发)企业共330户,其中中央及省属60户。12月,公布第三批获得煤炭经营批发资格的企业221户、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753户。
山东省2000年开始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煤炭经营主体过多过滥、竞争无序和非法经营等现象逐步好转。整顿前全省有15000户煤炭经营企业,按照煤炭供需状况控制在6970户,其中煤炭批发企业2400户、煤炭零售企业4570户,至2002年全省共审批煤炭经营企业3755户,其中煤炭批发企业1569户、煤炭零售企业2186户。2003年,山东省煤炭经营企业共计4860户,通过年检合格3997户、基本合格274户、不合格589户,不合格企业不换发新证,取消其经营范围。
2004年一季度,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对煤炭经营企业组织年审。8月,公布经年审不合格的企业482户名单,其中批发216户、零售266户,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9月,公布第15批获得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确认山东永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等293户企业具备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章丘市辛庄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146户企业具备煤炭零售经营资格。
12月,山东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要求,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2005年,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重点由颁发证书转为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审批,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9月,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点”原则调整部分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指标,调整后全省总量指标仍为6970户,其中批发3230户、零售3740户。
1995—2005年山东省煤炭消费量平衡统计表
表7-18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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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995 │ 2000 │ 2005 ┃
┃ 年份 │ │ │ ┃
┠────┬─────────┼────────┼────────┼───────┨
┃ │ 合计 │ 9800 │ 12000 │ 15000 ┃
┃ 可 ├─────────┼────────┼────────┼───────┨
┃ │ 省内生产量 │ 8827 │ 9200 │ 9800 ┃
┃ 供 ├─────────┼────────┼────────┼───────┨
┃ │ 省外调入量 │ 2525 │ 4600 │ 7200 ┃
┃ 量 ├─────────┼────────┼────────┼───────┨
┃ │ 调出省外量 │ 1718 │ 1800 │ 2000 ┃
┃ ├─────────┼────────┼────────┼───────┨
┃ │ 年初年末库存差 │ 1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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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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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995 │ 2000 │ 2005 ┃
┃ 年份 │ │ │ ┃
┠────┬─────────┼────────┼────────┼───────┨
┃ │ 合计 │ 9800 │ 12000 │ 15000 ┃
┃ ├─────────┼────────┼────────┼───────┨
┃ │ 电力行业 │ 3250 │ 5176 │ 7067 ┃
┃ ├─────────┼────────┼────────┼───────┨
┃ │ 冶金行业 │ 778 │ 1000 │ 1525 ┃
┃ ├─────────┼────────┼────────┼───────┨
┃ 消 │ 化工行业 │ 1296 │ 1444 │ 1534 ┃
┃ ├─────────┼────────┼────────┼───────┨
┃ 费 │ 铁道行业 │ 80 │ 60 │ 60 ┃
┃ ├─────────┼────────┼────────┼───────┨
┃ 量 │ 民用 │ 1450 │ 1429 │ 1309 ┃
┃ ├─────────┼────────┼────────┼───────┨
┃ │ 建材行业 │ 1740 │ 1800 │ 1967 ┃
┃ ├─────────┼────────┼────────┼───────┨
┃ │ 轻工行业 │ 375 │ 418 │ 752 ┃
┃ ├─────────┼────────┼────────┼───────┨
┃ │ 纺织行业 │ 276 │ 331 │ 418 ┃
┃ ├─────────┼────────┼────────┼───────┨
┃ │ 煤矿自用煤 │ 73 │ 142 │ 137 ┃
┃ ├─────────┼────────┼────────┼───────┨
┃ │ 其他行业用煤 │ 482 │ 200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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