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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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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职工的劳动保险自1951年3月一直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的病、伤、产假期间的工资等费用由企业“工资基金”支出,进入企业产品成本;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由企业“福利基金”支出,进入企业产品成本;职工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从企业“营业外支出”列支,不进入企业产品成本。煤炭工业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从行政经费或事业经费中开支。
1991年,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山东统配煤矿“八五”(1991—1995年)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清查病人,凡患病底数不清的矿区在1992年完成普查;各矿务局建立结核病防治所,按职工家属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齐专业防治人员。
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定淄博矿务局、枣庄矿务局、新汶矿务局、兖州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建立职业病防治院(所),临沂矿务局、龙口矿务局暂在卫生防疫站设劳动卫生科,坊子煤矿在矿医院设职业病防治所。各矿务局职业病防治院(所)按不低于病人总数3%设床位(尘肺合并结核病按实际需要另设);各局(矿)职业病防治院(所)应设劳动卫生监督检测实验室,并配备监督检测仪器设备和车辆,作业场所按期进行劳动卫生监督检测;建立以矿(厂、处)为单位的劳动卫生职业病档案,建档率和建档合格率均达到100%。接尘、接毒工人健康监护档案,由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矿(厂、处)医院卫生防疫科两级管理。
1994年6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方案(试行)》,统筹范围是其所属重点煤炭企业(7局1矿4厂)及其下属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9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委员会,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工作行使领导职能。12月,制定《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实施细则》,山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开始施行。
1995年4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定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99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额(含职工个人缴纳数额)为61918.17万元,其中,淄博矿务局11228.89万元、新汶矿务局14320.05万元、枣庄矿务局13587.93万元、肥城矿务局5942.94万元、兖州矿务局10458.70万元、龙口矿务局1353.57万元、临沂矿务局2936.16万元、坊子煤矿1220.11万元、兖州煤机厂439.54万元、泰安煤机厂241.05万元、莱芜煤机厂162.62万元、济南煤机厂26.61万元。
9月,煤炭部批准成立山东煤炭工业社会保险统筹中心(对外称山东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处),为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直属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10人,业务上受煤炭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负责山东煤炭工业统筹范围内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业务。
同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自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适用于山东省的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简称职工缴费工资),自1995年10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缴费起步,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离退休人员不缴费;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先按当地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审核,职工本人保管。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两部分。随着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企业记入比例相应降低,总和不变(11%)。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继承法》处理,从企业缴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1996年3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通知所属企业,自1996年1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1995年度平均工资的3.5%。职工本人平均工资超过全省煤炭行业上年平均工资200%( 1409元/月)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省煤炭行业上年平均工资60%( 423元/月)的,按全省煤炭行业上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由开资单位代扣后应立即转入企业劳动保险机构账户专项存储,并由企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4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发《关于199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煤炭生产、机械制造企业和基建施工单位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实行“行业统筹,煤炭部和山东省两级调剂,基金统一征缴”的运行模式;山东煤炭物资经营总公司、山东省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山东煤炭多种经营总公司、山东煤炭综合利用总公司、山东省矿山仪器设备总公司和山东煤矿机械装备公司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不参与调剂,原有退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原渠道列支。
1996年山东省煤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企业缴费统计表
表7-15 单位: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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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其 中 │基建单位缴费┃
┃ 单位 │月缴费总额 │ 生产企业 ├──────┬─────┤额(省核定)┃
┃ │ │ 缴费额 │ 煤炭部核定 │山东省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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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7477.10 │ 7279.40 │ 4803.20 │ 2476.20 │ 1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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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矿务局 │ 904.50 │ 904.50 │ 521.75 │ 382.7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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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汶矿务局 │ 1818.17 │ 1818.17 │ 1160.34 │ 657.8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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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矿务局 │ 1642.07 │ 1605.02 │ 1036.59 │ 568.43 │ 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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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城矿务局 │ 817.39 │ 817.39 │ 552.17 │ 265.2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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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公司│ 1546.38 │ 1385.73 │ 1044.50 │ 341.23 │ 1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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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口矿务局 │ 274.62 │ 274.62 │ 202.17 │ 72.4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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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矿务局 │ 263.03 │ 263.03 │ 154.34 │ 108.6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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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子煤矿 │ 104.89 │ 104.89 │ 64.84 │ 40.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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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机厂 │ 59.44 │ 59.44 │ 38.10 │ 21.3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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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煤机厂 │ 27.12 │ 27.12 │ 17.00 │ 10.1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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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煤机厂 │ 15.86 │ 15.86 │ 9.13 │ 6.7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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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煤机厂 │ 3.63 │ 3.63 │ 2.27 │ 1.3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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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根据煤炭部《煤炭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医疗保险统筹对象包括煤炭部直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多种经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内的所有职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原则上暂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7%以内提取,缴费来源为企业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离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支出;个人缴费先按本人工资收入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并随工资增加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1997年1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煤炭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煤炭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发拖欠的工资和离退休金。
3月,山东省部分煤炭企业由于资源枯竭等原因,经济状况面临困难,一些职工家庭特别是工亡、病亡及伤残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处在当地生活贫困线以下。山东省成立国有重点煤矿送温暖扶贫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拨款、中国煤矿工会山东委员会资助、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自愿捐助的办法筹集资金,利用增值部分对省国有重点煤矿特困职工进行送温暖和扶贫活动。
6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中国煤矿工会山东委员会制定《山东国有重点煤矿困难职工扶贫脱贫规划意见》。全省12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据1996年调查,处于企业所在地规定的职工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标准线以下的共14927户36168人,为此制定分级负责的扶贫脱贫规划,成立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矿务局、矿(厂、处)三级煤炭企业扶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扶贫解困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扶贫解困资金筹集制度,对困难职工家庭实行调查、登记和脱贫情况报告制度,目标是在“九五”期间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摆脱贫困,家庭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当地规定最低标准以上。
1998年5月,山东煤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继续实行部、省两级统筹调剂分别核算、基金合并上缴下拨办法。8月,国务院规定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1998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变。从1999年起调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起步时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3%,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地方企业相同比例,煤炭行业过渡期为5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当月起职工退休退职改由省劳动厅审批。
1998年山东重点煤炭企业系统统筹部门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表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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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企业工资│ │缴费 │基金滚存┃
┃ │在职职│参加统筹│离退休职 │ 总额 │离退休金│比例 │ 余额 ┃
┃单位 │工人数│职工人数│ 工人数 │(万元)│(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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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304991│ 432926 │ 127935 │ 295887 │ 89637 │39.81 │ 3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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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矿务局 │37299 │ 63439 │ 26140 │ 28210 │ 17255 │65.17 │ 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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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公司│71195 │ 100973 │ 29778 │ 67190 │ 21531 │40.31 │ 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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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公司│62979 │ 90103 │ 27124 │ 57419 │ 19801 │40.93 │ 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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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矿业公司│34092 │ 45810 │ 11718 │ 32554 │ 8087 │37.03 │ 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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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矿业公司│68057 │ 87935 │ 19878 │ 82722 │ 14601 │30.60 │ 8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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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子煤矿 │ 4426 │ 7357 │ 2931 │ 3261 │ 1870 │61.34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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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口矿务局 │12426 │ 14434 │ 2008 │ 14501 │ 1207 │25.22 │ 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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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矿务局 │11380 │ 18519 │ 7139 │ 7783 │ 4572 │62.74 │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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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煤机厂 │ 1475 │ 2123 │ 648 │ 1023 │ 408 │43.68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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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煤机厂 │ 1570 │ 2063 │ 493 │ 1145 │ 258 │35.97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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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煤机厂 │ 92 │ 170 │ 78 │ 79 │ 47 │63.4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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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局本部│ │ │ │ │ │ │ 4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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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各所属企业下达199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方案。7局1矿3个煤机厂采取省级统筹,工资总额采用1998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年终统计数,缴费比例为30%。
同年4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山东省煤炭集体制企业和煤管局直属公司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请示》。山东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尚有6个单位的集体制企业和5个直属公司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6个单位是淄博、龙口2个矿务局和新汶、枣庄、肥城、兖州4个矿业集团,5个直属公司是山东煤炭多种经营总公司、山东煤炭物资总公司、山东省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山东煤矿机械装备公司、山东省矿山仪器设备总公司。1998年上述煤炭集体制企业和直属公司在册职工41192人(年工资总额22477.27万元)、离退休人员6036人(年离退休费用2351.08万元),除兖矿集团在邹城的集体企业已纳入当地统筹外,其余单位既未纳入地方统筹也未参加省级统筹而由企业内部统筹。这些依附性单位受当前煤炭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影响,经营十分困难,拖欠退休金严重,积极要求将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2000年,山东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自2000年1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实行全收全支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企业外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同年3月,省政府确定建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从2000年1月实施,由各市管理。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实行属地统筹,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和健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实施规范下岗。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下岗职工优先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