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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发展基金(技术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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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财政部同意有技术开发任务和消化能力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0.5%比例增提技术开发费。9月,财政部同意煤炭行业按销售收入1%提取技术开发费。
2005年1月,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施行《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科技发展基金分为青年创新基金、技术创新基金、标准化项目基金、专著与论文基金四大类。青年创新基金资助额度为1万元~5万元;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额度为8万元~20万元;标准化项目资助额度,对制定标准的项目资助上限为2万元,修订标准的项目资助上限为1万元;专著与论文基金的资助经费为出版(版面)费,在专著获得有关出版社出版同意或论文被规定的编辑部采用后予以拨付。科技发展基金由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技术创新委员会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