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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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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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山东省统配煤炭生产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总额75.45亿元(净值55.19亿元),其中生产在用58.65亿元,年折旧额2.46亿元。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折旧办法等均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部分煤炭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加快15%,其中肥城矿务局从1991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兖州矿务局从1991年7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1992年,全省煤炭施工企业根据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从500元调整为2000元。
1993年1月起,按照财政部规定,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为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且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该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1994年12月,经煤炭部同意,山东11户煤炭企业参加1994年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结果:固定资产原值增值14946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值91315万元。
1996年,山东省统配煤矿固定资产增加25.78亿元,减少1.46亿元,年底原值186.66亿元,比1995年净增24.32亿元。
1997年,山东煤炭生产企业继续按“三条线”核算进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原值比1996年增加41亿元,其中煤炭生产增加35.9亿元、多种经营增加10.8亿元、后勤服务减少5.7亿元。
1998年,省财政厅核查省重点煤炭企业资产,年底资产总值316298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471850万元(净值1683383万元)。
1999年,省属煤炭企业年底固定资产原值281亿元,比1998年增加34亿元,增长13.8%;2000年达到340亿元,比1999年增加59亿元,增长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