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配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煤炭部等)和山东省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1986年后,部属和省属煤矿财务工作均由煤炭部管理。
1991—1998年,全省煤炭工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传达、布置、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省财经政策法规,统一审核并汇总上报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会计决算,按规定审批(或转报)财产报损、盘盈盘亏和固定资产调拨,收缴和补拨应缴、应拨的各项资金,以及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矿务局(直属矿、厂等)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贯彻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统一调动单位内部各项资金,检查指导内部生产矿、厂财务会计工作;生产矿井(厂、处等基层单位)为矿务局内部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1998年,煤炭工业中央管理体制下放,统配煤矿财务管理工作由山东省领导。2000年后,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炭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省属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兖州、新汶、肥城、枣庄、淄博、龙口、临沂等7个集团公司,既是生产经营主体又是矿区建设投资主体,其财务管理体制构成省政府(省财政厅)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分别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追求投资回报和实现经营业绩为各自主要目标的三个相关主体。
一、管理体制
山东统配煤炭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煤炭部等)和山东省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1986年后,部属和省属煤矿财务工作均由煤炭部管理。
1991—1998年,全省煤炭工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传达、布置、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省财经政策法规,统一审核并汇总上报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会计决算,按规定审批(或转报)财产报损、盘盈盘亏和固定资产调拨,收缴和补拨应缴、应拨的各项资金,以及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矿务局(直属矿、厂等)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贯彻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统一调动单位内部各项资金,检查指导内部生产矿、厂财务会计工作;生产矿井(厂、处等基层单位)为矿务局内部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1998年,煤炭工业中央管理体制下放,统配煤矿财务管理工作由山东省领导。2000年后,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炭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省属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兖州、新汶、肥城、枣庄、淄博、龙口、临沂等7个集团公司,既是生产经营主体又是矿区建设投资主体,其财务管理体制构成省政府(省财政厅)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分别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追求投资回报和实现经营业绩为各自主要目标的三个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