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统计执法检查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调查表的;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统计执法检查,首先由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自检,公司再进行统一检查,检查情况上报上级统计部门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