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统计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2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前,山东省煤炭企业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煤炭部《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共报送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和煤炭专业报表两类125种。1990年后,国家对统计报表内容和范围作相应调整,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主要有生产统计、基建统计、维简费和大修理资金统计等17种。
    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企业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调查、统计和监督职权,对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煤炭分配等专业资料进行统计和填报工业生产、煤炭生产专业统计报表,按月编制年度生产建设主要指标统计资料手册,每年一次编制年度生产建设主要指标统计资料汇编,每五年编制一次主要指标统计资料汇编,按时向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报送月、季、年生产报表,定期向辖区市统计局报送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送企业经济指标及临时性统计报表。各企业完善《综合、生产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法规的执行与检查制度》《统计报表编报制度》《统计资料整理制度》和《统计工作建设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机制,保证统计资料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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