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一、维简资金计划

档案浏览器

管理范围。1990年,省煤炭企业维简资金实行矿务局、矿(厂、公司)两级计划管理。局管项目包括改扩建工程、开拓延深工程、生产地质勘探、科研费用、宿舍校舍工程和经矿务局批准的其他工程;矿(厂、公司)自管项目包括一般技措工程、安措工程、零星土建工程、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工程、宿舍工程、设备购置、多种经营和其他工程。列入局管项目的维简工程由各单位提供批准的设计方案或详尽的论证资料,经批准后执行;矿(厂、公司)自管维简项目及资金使用须报矿务局审查批准。各单位的折旧费、上年度利润分成、预收职工的建房资金等并入自管维简计划以便于管理。
资金来源。1989年7月,山东省贯彻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要求,井巷基金从吨煤1.5元提高到2.5元。1992年,山东省按照财政部《关于统配煤矿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要求,分别从成本中提取吨煤6元维简费和2.5元井巷基金。1993年,矿井单位提取的维简费由过去吨煤返回1.5元提高到5元,其余资金及井巷基金仍由矿务局安排使用。1999年开始,吨煤提取的6元维简费和2.5元井巷基金全部自提自用不再上缴,矿井政策性破产后不再提取。2001年,山东省明确,吨煤提取2.5元井巷基金上缴,吨煤提取6元维简费全部留作自用。2002年,煤炭企业完善维简费管理办法,按标准提取的维简费由各生产矿井单位自主安排使用,井巷基金上缴用于开拓补助。2004年5月,维简费和井巷基金合并到一起按吨煤8.5元提取,不再单独计提井巷基金。
编制原则与程序。计划编制遵循“自提自用、先筹后用、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突出重点”原则,严格控制资金投向,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杜绝资金失控现象,重点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重建及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安全技措、技术措施、技术改造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实物,不准新建与生产无关的土建工程及办公楼等设施的高档装饰,不准购置非生产性设备。计划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程序,即先由各单位提出投资项目及自管维简项目下年度计划,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并下达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各单位根据控制指标编制明细计划上报,经再次审查后正式下达年度计划执行。
检查考核。维简资金计划检查内容与方法主要有:计划执行情况及完成程度;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措施;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设备,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资金是否落实;各单位计划安排是否留有余地,资金有无缺口;工程项目施工与计划工程量是否一致;降低造价节约资金方面采取了那些有效措施等。一般采用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002年,煤炭企业为控制和杜绝发生计划外工程,明确规定,凡属维简资金计划内工程、设备调整和计划外工程、设备,在总资金不超过的前提下有权调整,但必须在工程没有开工、设备未订货前报企业计划主管部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计划外并按发生额5%~10%罚款;年终如果总资金超过调整计划,其超过部分按超一罚一的办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