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兖矿集团成立。根据其产业发展规划,10年内约需各类投资150亿元以上,大部分资金来源没有落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达64%,按原有投资方式,5年内企业债务将达114亿元,资金短缺形不成投资主体,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为此,兖矿集团探索国有大中型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结构的有效途径,拟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利用存量资产兼并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国际融资。兖矿集团所属的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盈利水平较高,具备运用存量资产吸引国外社会公众买股的可能。拟将3个煤矿总资产剥离后,用存量资产5.91亿元在加拿大兼并1家上市公司,以存量资产35%进行股权转让,与中国南方工业(加拿大)集团、摩根(加拿大)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要发起人组建海外上市公司——美佳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公众股民发行股票。再由兖矿集团与由美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LUCKRAST有限公司组建中外合资兖州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海外融资,兖矿集团可筹集现金12.9亿元~16.8亿元人民币。5月,兖矿集团向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专题报告,申请利用部分存量资产兼并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国际融资,申请组建中外合资兖州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认为兖矿集团融资方案积极可靠,同意进行国际融资并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并上报煤炭部请批。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核准,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兖州煤业)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
1997年9月,兖矿集团申请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境外上市要求,采用上市公司章程增资扩股并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为:国有法人股(兖矿集团公司持股)167000万股、H股(境外股东持股)82000万股、A股(境内股东持股)8000万股,合计25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股方式采取H股和三级ADR形式同时在中国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母公司已建成的济宁二号矿井、设备更新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兖矿集团视市场情况行使超额配售权,将境外H股股东持股数额增至94300万股。是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审查推荐并报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证券委文件明确作为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试点企业;同意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股份总数16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兖矿集团持有并行使股权;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按章程规定名额由股东大会确定。兖矿集团召开公司创立会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设立后,从1997年5月1日起按境外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有关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即可修改章程并报国家体改委审批,转为境外募集公司。11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A股股票发行方案”,确定首次发行8000万股,其中上网发行7200万股、向公司职工定向配售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998年3月31日、4月1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H股)分别在纽约、中国香港两地挂牌交易,共发行8.2亿股,折合人民币21.37亿元;6月8日,A股股票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共发行8000万股,其中,上网发行7200万股,每股3.37元,股票市盈率8.8倍,共募集资金26960万元。
1999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省国资局)转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1.7亿股H股的报告。兖州煤业拟以199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6亿股为基数,在中国香港增发1.7亿股H股,发行价格暂定为2.72港元~3.53港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亿~6.0亿港元(合4.92亿元~6.42亿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济宁三号煤矿。1999年6月30日兖州煤业净资产59.58亿元,每股净资产2.29元人民币;8月,兖州煤业H股平均股价3.259港元。本次增发完成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变更为总股本27.7亿元,其中,兖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6.7亿元,占总股本60.29%;境外H股10.2亿元,占36.82%;境内A股0.8亿元,占2.89%。是月,省国资局向财政部请示报告。11月,财政部批复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1.7亿股H股,并建议合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2003年7月,兖州煤业在中国香港发行2.04亿H股,募集资金17.97亿元,12月兖州煤业在北京举行1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仪式。
2001年9月,省煤炭工业局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山东泰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请示》,后因发起人存在亏损不符合上市有关规定而未能上市。
第二节 企业上市
1996年3月,兖矿集团成立。根据其产业发展规划,10年内约需各类投资150亿元以上,大部分资金来源没有落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达64%,按原有投资方式,5年内企业债务将达114亿元,资金短缺形不成投资主体,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为此,兖矿集团探索国有大中型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结构的有效途径,拟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利用存量资产兼并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国际融资。兖矿集团所属的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盈利水平较高,具备运用存量资产吸引国外社会公众买股的可能。拟将3个煤矿总资产剥离后,用存量资产5.91亿元在加拿大兼并1家上市公司,以存量资产35%进行股权转让,与中国南方工业(加拿大)集团、摩根(加拿大)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要发起人组建海外上市公司——美佳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公众股民发行股票。再由兖矿集团与由美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LUCKRAST有限公司组建中外合资兖州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海外融资,兖矿集团可筹集现金12.9亿元~16.8亿元人民币。5月,兖矿集团向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专题报告,申请利用部分存量资产兼并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国际融资,申请组建中外合资兖州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认为兖矿集团融资方案积极可靠,同意进行国际融资并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并上报煤炭部请批。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核准,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兖州煤业)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
1997年9月,兖矿集团申请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境外上市要求,采用上市公司章程增资扩股并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为:国有法人股(兖矿集团公司持股)167000万股、H股(境外股东持股)82000万股、A股(境内股东持股)8000万股,合计25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股方式采取H股和三级ADR形式同时在中国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母公司已建成的济宁二号矿井、设备更新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兖矿集团视市场情况行使超额配售权,将境外H股股东持股数额增至94300万股。是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审查推荐并报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证券委文件明确作为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试点企业;同意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股份总数16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兖矿集团持有并行使股权;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按章程规定名额由股东大会确定。兖矿集团召开公司创立会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设立后,从1997年5月1日起按境外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有关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即可修改章程并报国家体改委审批,转为境外募集公司。11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A股股票发行方案”,确定首次发行8000万股,其中上网发行7200万股、向公司职工定向配售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998年3月31日、4月1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H股)分别在纽约、中国香港两地挂牌交易,共发行8.2亿股,折合人民币21.37亿元;6月8日,A股股票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共发行8000万股,其中,上网发行7200万股,每股3.37元,股票市盈率8.8倍,共募集资金26960万元。
1999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向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省国资局)转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1.7亿股H股的报告。兖州煤业拟以199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6亿股为基数,在中国香港增发1.7亿股H股,发行价格暂定为2.72港元~3.53港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亿~6.0亿港元(合4.92亿元~6.42亿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济宁三号煤矿。1999年6月30日兖州煤业净资产59.58亿元,每股净资产2.29元人民币;8月,兖州煤业H股平均股价3.259港元。本次增发完成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变更为总股本27.7亿元,其中,兖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6.7亿元,占总股本60.29%;境外H股10.2亿元,占36.82%;境内A股0.8亿元,占2.89%。是月,省国资局向财政部请示报告。11月,财政部批复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1.7亿股H股,并建议合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2003年7月,兖州煤业在中国香港发行2.04亿H股,募集资金17.97亿元,12月兖州煤业在北京举行1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仪式。
2001年9月,省煤炭工业局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山东泰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请示》,后因发起人存在亏损不符合上市有关规定而未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