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矿山救护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1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1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煤炭矿山应急救援救护工作逐步完善,成效明显。至2005年,全省煤炭矿山应急救援和救护体系由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山东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山东省煤矿矿山救援支队以及各矿区救护大队(中队)组成。 矿山救护队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矿山救援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职责权限对省内煤矿救援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指导,同时各矿区将救护人员培训作为全面提高救护人员素质、完成救护任务的重要一环,摸索总结出一系列培训工作的方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