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水害防治

档案浏览器

水害是山东煤矿开采的主要危害之一。1991—2005年,全省不断加强治水采煤研究,推广防治水技术,实施煤矿防治水,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2002年7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探放水设备,并对矿井水害的分析、预测、预防、处理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05年,省煤炭工业局制定《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规定煤矿必须有防水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要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水患排查,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全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