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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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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撤销挂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省(区、市)煤炭工业局牌子,省级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由省级经贸部门承担。
2003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成立山东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的复函》。
2005年1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要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设鲁东、鲁西、鲁南、鲁中4个监察分局,对应原淄博、济宁、枣庄、泰安4个办事处。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协调处)、执法监督处、财务处、人事培训处8个职能处室,另有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22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正、副处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设鲁东、鲁中、鲁西、鲁南4个监察分局,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监察分局行政编制总数95名。各监察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书记1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总数10名(正、副处级)。鲁东监察分局负责淄博、潍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行政编制25名;鲁中监察分局行政编制26名,负责划定区域为济南、泰安、莱芜、德州市;鲁西监察分局行政编制21名,负责划定区域为济宁、菏泽、聊城市;鲁南监察分局行政编制23名,负责划定区域为枣庄、临沂、日照市。监察分局内设机构名称为“室”,每个监察分局按照人员编制,设3~5个室,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区域或煤矿类型确定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