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各煤炭企业注重加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培训教材“三项建设”管理。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制订全员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措施和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及其管理工作,坚持为职工培训班进行安全技术授课;推进培训工作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强化实践教学,实行“理论讲述、模拟实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加强基层单位自主培训工作及基层培训考核,纳入“星级区队竞赛考核评比”活动,为基层培训建立安全培训题库,制作班组培训答题卡,80%以上区队建立培训室、配备电脑电视,100%井下区队能利用网络和集团公司电子教室开展培训。强化培训监督监察,落实培训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安培检查,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实行安全培训抵押金制度。
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安监局颁发的教学大纲,为各类安全培训单位选择配备相应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实际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兖矿集团组织编写56个煤矿工种培训教材,每种教材还编写400~500题考试库,开发与教材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软件。
淄矿集团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家属委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遵法守纪教育;推行事故案例教育、“三违”帮教、“一三五”安全教育、党员安全责任区、青年岗、群监网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周、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兖矿集团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明确提出教育主题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居安思危”;目标是“反骄破满争双零”,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非煤产业千人重伤率为零;重点强化特种场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物品的管理;开展“安全月”活动,制定宣传教育提纲,领导发表电视动员讲话,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播放专题片,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进行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查落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实行安全活动检查表、安全信息卡,落实职工“自主保安”六项权利;强化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论文征集活动并进行评比、宣讲、表彰;组织职工填写“山东兖矿杯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答卷”,矿井生产人员人手一卷,地面职工考试涵盖41个工种。
图5-2 淄矿集团的矿井安全文化长廊宣传画
图5-3 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外景
枣矿集团推行“安全教育13法”: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高潮日活动;文艺宣传;家属联保;身心调适,进行一人一事的排忧解难;周一安全活动;开展“四无”(个人无违章、班级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四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矿井保全局)活动;“三违”帮教;群监网活动;青安网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典型教育;案例教育。1991—2005年,枣矿集团累计培训各类人员529682人次,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379人次、特种作业人员57643人次、其他井下人员462660人次。临矿集团举办脱产安全培训班542期,培训职工42345人次;业余安全培训班644期,培训职工37720人次;“三违”人员培训班936期,培训21454人次;特殊工种培训8619人次;安监人员培训294人;外送培训3492人;举办法制教育103场,安全展览317场,参观人数143429人次。
2003年1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批准成立山东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青岛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取得的资质承担相应安全技术培训任务:取得国家安全培训一级资质的培训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规定的任务及应急培训任务;取得国家安全培训二级资质的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工种;三级煤矿培训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规定的培训任务并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四级煤矿培训中心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外培工种培训并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至2005年,全省各矿务局(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师队伍中,兖矿集团有专职教师160人、兼职教师204人,临矿集团有专职教师41人、兼职教师69人,淄矿集团有专职教师87人,龙矿集团有专职教师16人、兼职教师20人。
2005年9月,山东煤炭工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规定:煤矿矿长必须参加各级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书颁发的部门负责对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