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山东省统配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和“冬春百日安全活动”,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淄博、新汶、枣庄、兖州、肥城等5个矿务局检查21个煤矿的36个采煤工作面、57个掘进头、22个机电峒室,检查出问题429条,均及时进行了整改。
1995年,全省各煤炭企业把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列入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对事故隐患实行挂号管理,整改完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销号。
1996年5月,为做好矿业秩序检查整顿,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对国有煤矿矿区内小煤矿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省内共有小煤矿533处,其中有合法审批手续的305处、待批的7处、无证开采(私开)的221处。无证开采的小煤矿屡禁不止,许多小煤矿无开采设计乱采滥挖,破坏严禁开采的保安煤柱;一些小煤矿越界争抢资源破坏矿井间的安全隔离带,使小矿与小矿、小矿与大矿相互贯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调查发现,小煤矿违法开采各类保安煤柱的有77处,造成与大矿贯通的有242处。省煤炭局针对问题进行了集中整顿。
2001年5月,山东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制定《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标准》。整顿重点内容:县以上国有煤矿以强化“一通三防”、防止特重大事故为重点,主要治理对象是注销生产能力的矿井,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范围的矿井,投入持续减少、防灾抗灾能力下降、事故隐患突出的矿井和近3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井;乡镇以下煤矿重点关闭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即无证、“两证”(指由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不全的非法开采矿井,虽“两证”齐全但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超层越界的矿井,应关未关、没有达到关井要求和关井后死灰复燃的矿井。重点整顿范围:淄博、枣庄、济南、泰安、莱芜、济宁、临沂、潍坊8个市;淄博张店、枣庄峄城、济南章丘、泰安新泰、济宁微山、莱芜莱城、临沂罗庄、潍坊坊子等17个县(市、区);淄博矿务局西河煤矿、夏庄煤矿、岭子煤矿、坤升公司(南定煤矿),新矿集团孙村煤矿、华丰煤矿、潘西煤矿,枣矿集团付村煤矿、柴里煤矿、陶庄煤矿、山家林煤矿、甘林煤矿,肥矿集团大封煤矿、杨庄煤矿、查庄煤矿,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杨村煤矿、济宁二号井,临沂矿务局古城煤矿,坊子煤矿等20个煤矿。各市和省属煤炭企业都结合实际情况排查各自的重点整顿对象。省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目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属重点煤矿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9以下,力争0.5以下;市县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5以下,乡镇煤矿3.5以下,力争分别下降20%和30%。
2002年8月,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基层建设重点是矿级领导班子建设、技术队伍建设、区队和班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安监队伍建设、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群众安全队伍建设8个方面。安全管理上,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生产区队→班组→职工的梯形管理网络;安全检查上,形成分管领导→安监部门→信息办→专业小分队→群众检查队伍构成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技术管理上,建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室→区队技术员→技术职工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教育上,建立安全教育领导机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女工协管员、群监员、青岗员、纪检员、薄弱人物帮教小组等组成的宣传教育培训网络。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投入、完善经济分配制度、严格安全基础管理。
10月,省煤炭工业局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方案》,重点验收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
2003年1月,省煤炭工业局在全省煤炭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各煤炭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每年初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缴纳,实行专款专用、目标管理。
3月,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镇)政府对所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及煤矿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煤矿矿长对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月,省煤炭工业局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共11章86条,规定煤矿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矿业集团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调度审查和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挂牌跟踪管理制度,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月,省煤炭工业局印发《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7月,省煤炭工业局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及考核评级暂行办法》,对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双基”建设实行百分制考核,设立省级、市(矿业集团)级两个标准。
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6项规定: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办矿标准,提高煤矿企业准入门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图5-1 2004年4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在枣矿集团举行
2005年2月,全省煤矿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整治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方面问题;整治重点矿井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矿井、已经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还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受水害和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的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等;整治重点地区是淄博、枣庄、济南、济宁、莱芜、泰安、临沂、烟台8个市,特别是淄川、博山、章丘、枣庄滕南、枣庄东部、肥城、新泰、钢城、邹城等矿区。整治工作采取7项措施:各市、县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抓好瓦斯治理工作;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力度,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及时关闭,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严禁私自招工、非法生产;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和监管;着力提高煤矿装备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省政府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各矿业集团向所属矿井派驻安全整治工作组。3月,省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将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左右”的目标。省煤炭工业办公室提出6项具体任务:将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左右;大中型煤矿矿长达到大学本科文化水平,总工程师具有煤炭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达到大学专科文化水平。小型以下煤矿矿长达到大学专科文化水平,总工程师具有煤炭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安生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达到中等专业技术或高中文化水平,工人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特种作业人员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进行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改造、联合,加快淘汰生产能力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大中型煤矿的煤炭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95%以上;80%的大中型煤矿、50%的小型煤矿建成“双基”建设先进矿井,所有的煤矿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达90%以上,全员工效达到每工日4吨以上,小煤矿采掘机械化达到60%以上,全员工效达到每工日2吨以上;全省煤矿全部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各矿业集团、重点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煤矿实现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形成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