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省级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机构,一般设4~6个处室。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为主。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干机关、充实一线”原则,以划定区域煤矿产量及煤矿职工人数作为标准,一般核定编制4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60名左右;市级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编制一般2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25名左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加挂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相应增加1名领导职数。市级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1副。
2000年4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又是省政府工作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为主,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5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分配和办事处设置方案》,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编制60名,淄博、济宁、枣庄、泰安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编制95名。6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人事培训处6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3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牌子所增加的1名局级领导职数,其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另行核定;淄博、济宁、枣庄、泰安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总编制95名。
10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通知》,原煤炭部直属的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现有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派出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统一负责,各级劳动部门和经贸部门不再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等机构更名的批复》,同意原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编制21名,处级领导干部职数3名。原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编制36名,处级干部职数3名。
12月5日、6日、9日、12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泰安办事处、淄博办事处、枣庄办事处、济宁办事处分别挂牌成立。
三、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省级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机构,一般设4~6个处室。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为主。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干机关、充实一线”原则,以划定区域煤矿产量及煤矿职工人数作为标准,一般核定编制4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60名左右;市级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编制一般2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25名左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加挂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相应增加1名领导职数。市级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1副。
2000年4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机构,又是省政府工作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为主,煤炭行业管理业务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5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分配和办事处设置方案》,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编制60名,淄博、济宁、枣庄、泰安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编制95名。6月,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人事培训处6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3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牌子所增加的1名局级领导职数,其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另行核定;淄博、济宁、枣庄、泰安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总编制95名。
10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通知》,原煤炭部直属的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现有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派出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统一负责,各级劳动部门和经贸部门不再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等机构更名的批复》,同意原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编制21名,处级领导干部职数3名。原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编制36名,处级干部职数3名。
12月5日、6日、9日、12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泰安办事处、淄博办事处、枣庄办事处、济宁办事处分别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