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安全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煤炭工业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1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6/article/1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世纪90年代,全省统配煤矿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安全技改补欠作为调整的重点,不断完善顶板、运输、通风、防尘、防瓦斯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坚持装备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转变班(组)长职能,强化安全监察和质量标准化,提高机械化程度,促使统配煤矿安全面貌显著改变。 2000年6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监察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情况。 2003年12月,山东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定产煤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明确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明确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对所属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者。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供电等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形成法制化的监督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