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的通知》,撤销煤炭部派出管理机构——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厅局级),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山东境内的统配煤矿和总公司交由山东公司管理的其他煤炭企事业单位,同时挂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对山东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代管的统辖全省地方煤矿的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仍然保留。
1990年9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同意《关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公司机关设21个处室,编制310名(不含科技处编制)。下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中国煤炭报社驻山东记者站、山东煤炭学会等派出机构和群众学术团体,另列编制25名;筹备成立山东煤炭物资经营公司、煤炭加工销售运输公司、煤炭多种经营开发公司、煤炭进出口公司等四个山东公司的直属公司,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依法经营,并承担物资、销售、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等管理职能,干部编制控制在65名之内。
1992年4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同意设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驻青岛办事处按处级单位进行管理,编制40名,经费自理。5月,省审计局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计事务所。
1993年2月,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综合利用处、运销处、供应处,成立山东煤炭综合利用总公司、山东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山东煤炭物资经营总公司。5月,省招生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省煤炭招生委员会,负责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所辖煤矿区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9月,省财政厅同意成立山东美晶会计事务所,省财政厅为该所主管部门,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督执行。
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1988年9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的通知》,撤销煤炭部派出管理机构——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厅局级),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山东境内的统配煤矿和总公司交由山东公司管理的其他煤炭企事业单位,同时挂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对山东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代管的统辖全省地方煤矿的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仍然保留。
1990年9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同意《关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公司机关设21个处室,编制310名(不含科技处编制)。下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中国煤炭报社驻山东记者站、山东煤炭学会等派出机构和群众学术团体,另列编制25名;筹备成立山东煤炭物资经营公司、煤炭加工销售运输公司、煤炭多种经营开发公司、煤炭进出口公司等四个山东公司的直属公司,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依法经营,并承担物资、销售、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等管理职能,干部编制控制在65名之内。
1992年4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同意设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驻青岛办事处按处级单位进行管理,编制40名,经费自理。5月,省审计局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计事务所。
1993年2月,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撤销综合利用处、运销处、供应处,成立山东煤炭综合利用总公司、山东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山东煤炭物资经营总公司。5月,省招生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省煤炭招生委员会,负责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所辖煤矿区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9月,省财政厅同意成立山东美晶会计事务所,省财政厅为该所主管部门,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