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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红旗团委”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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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团中央印发《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方案》,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团基层组织中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宗旨及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团的十四大精神,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结合党建加强团的建设;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方式;坚持以加强基层团委建设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委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团的领导机关抓好基层团委建设的工作力度,通过强化基层团委建设,带动支部建设,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全面活跃,使团的基层组织能够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五四红旗团委”的基本标准是:(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建有服务组织和服务性实体,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五四红旗团委”的“四个好”标准是检验基层团委工作的主要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是衡量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团的工作的重要方面。以“四个好”基本标准为框架,团中央分别制定企事业、农村、学校、社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准。
1999年7月,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印发《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方案》,决定从1999年开始以加强基层团委建设为重点,在全省团的基层组织中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范围是全省企事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团省委将建立健全“五四红旗团委”创新评优制度,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原则上每年表彰一次,1999年第四季度首次进行评选表彰,之后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每次评出100个,并从中评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名以内),作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的候选推荐单位。对活动部署及时,创建成效显著的县级以上团委,团省委将授予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
全省企事业、农村、学校、社区“五四红旗团委”标准,按照团中央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山东实际执行,即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完善、团务基础工作规范。(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4)能够认真落实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一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6)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并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具体条件为:(1)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2)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3)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4)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5)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6)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评选坚持“先创建,再申报表彰”的原则,由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团省委组织部审核并报经团省委党组批准后,确定创建单位,创建有效期为3年。团省委组织部按照表彰与申报总数1∶1.5的比例确定名额,并在综合考虑各市级团委的基层团委数量和“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数量的基础上,分配申报名额。同时,提出机关企事业、农村、学校、社区、非公有制社会经济组织等类型团组织的指导性构成要求。
“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团省委组织部在对申报单位所属团支部(总支)和团员青年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机关企事业、农村、学校、社区、非公有制社会经济组织等类型“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标准,分别会同团省委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初步名单报团省委党组审定。
1999年12月,团省委作出《关于表彰“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和颁发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的决定》,表彰10个“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和6个“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
2000年5月,表彰160个“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