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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青年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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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2003年10月,团省委印发《全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山东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将城市青年中心建设纳入全省共青团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先期由各市确定至少1个街道进行试点,由团市委直接联系指导;全省选择1~2个市、县进行整建制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扩大范围,逐步推广。青年中心建设要本着“先建设、后规范”的原则,要实现一个统一形象、一个固定场所、一名专职人员、一个组织形态、一套工作项目的目标。同时,青年中心要设立一套以团务管理、青少年服务和青少年事务管理为基础内容的工作项目,特别要探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项目,实现青年中心承担社区团组织服务、管理、教育青年的职能。基本项目可采用“5+Χ”的菜单式服务。“5”是指团务管理、信息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少年事务管理、社区文体科教服务;“Χ”是指在拥有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区的特色和青年的需求开发新的项目。2004年4月,团省委先后深入济南、青岛、淄博、德州等地对全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印发《山东省城市青年中心工作推进计划》,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的工作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城市青年中心建设。2005年5月,召开全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全省城市青年中心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对下一阶段全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作出部署。11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青年中心爱心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寻找需要关注的人、服务需要帮助的人、爱心超市奉献爱心、青年中心征寻合作伙伴、培育发展青少年社团等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建成城市青年中心339个、成立青年社团1017个、吸纳青年会员8万余人,城市青年中心覆盖率达到90%,青岛、淄博、东营3个市实现城市对辖区街道的全覆盖。

图2-6 2005年4月,全省城市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