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主要目标是构建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内各类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联动为网络,以社区团员青年为主体,各类青少年组织及在职、在校团干部、团员青年共同参与为依托,“活动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大团建的新格局。主要任务是:(1)加强城市街道团组织建设。要建立健全街道团的组织,街道都要设立团工委。(2)加强街道以下社区团组织的设置建设。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80%以上。(3)加强区域性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协调组织建设。每个街道要在各级党组织的支持下,建立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的“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社区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社区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或“县级青年联合会社区分会”等,把区域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联合起来,形成跨越行政隶属关系的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运行机制。
全省各级党、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党建带团建”会议精神,普遍加强对社区共青团的领导,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威海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社区团建工作,并相继制定加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文件,真正实现社区党建与社区团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为加强对社区团建工作的指导,团省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全省社区划分为老居民社区、机关商贸社区、新建物业住宅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在居民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多的老居民社区,探索“警青合作”团建模式;在大型商贸市场类社区,探索固定团员联系流动团员的“网格化”团建模式;在新建住宅物业社区,探索依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建团的团建模式;在村改居社区,探索“村企合一、交叉覆盖”的团建模式。这些各具特色的团建典型经验,为分类推动和深化城市基层团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分类推动社区团建
2002年8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主要目标是构建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内各类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联动为网络,以社区团员青年为主体,各类青少年组织及在职、在校团干部、团员青年共同参与为依托,“活动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大团建的新格局。主要任务是:(1)加强城市街道团组织建设。要建立健全街道团的组织,街道都要设立团工委。(2)加强街道以下社区团组织的设置建设。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80%以上。(3)加强区域性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协调组织建设。每个街道要在各级党组织的支持下,建立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的“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社区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社区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或“县级青年联合会社区分会”等,把区域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联合起来,形成跨越行政隶属关系的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运行机制。
全省各级党、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党建带团建”会议精神,普遍加强对社区共青团的领导,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威海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社区团建工作,并相继制定加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文件,真正实现社区党建与社区团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为社区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为加强对社区团建工作的指导,团省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全省社区划分为老居民社区、机关商贸社区、新建物业住宅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在居民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多的老居民社区,探索“警青合作”团建模式;在大型商贸市场类社区,探索固定团员联系流动团员的“网格化”团建模式;在新建住宅物业社区,探索依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建团的团建模式;在村改居社区,探索“村企合一、交叉覆盖”的团建模式。这些各具特色的团建典型经验,为分类推动和深化城市基层团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