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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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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起,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全国城市社区中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做到“六个有”,即有健全的社区团的工作机构,有社区“青年文明号”,有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点),有社区职业介绍或技能培训站(点),有社区青少年科技、文化、法制教育活动阵地,有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为保证这一活动在全省顺利开展,团省委联合民政厅等五个厅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活动指导委员会。团省委紧扣党政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广泛动员青年积极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并致力于构建社区共青团工作四大体系。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各级团组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同时把文明社区建设作为教育引导青年弘扬正气、与不良习气作斗争的重要途径。
1999年6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暨社区团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团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团的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统揽社区团的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共青团社区工作四大体系:(1)以街道团委(团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团的和青年的联谊组织为连接,构建社区团的组织体系。(2)以服务为中心,以项目为载体,构建社区共青团服务体系。(3)以社区青少年社团组织为基点,以社区物业管理和公益服务机构为依托,构建开放式社会化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体系。(4)以青少年法律援助为重点,以建立维权工作联动机制为保障,构建社区青少年权益保障体系。
2000年,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各地团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各类场所,开展一系列以“展青春风采,建和谐社区”等为主题的社区青年文化活动,在丰富社区群众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融洽社区人际关系,传播道德新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广泛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受青少年和社区居民欢迎的“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舞台。9月,团中央在青岛市召开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截至2000年底,全省先后有9个街道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有9个街道和小城镇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示范点,受表彰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
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全省涌现一批“青年文明社区”典型和先进组织单位及先进个人。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先后对两批共46个“山东省青年文明社区”、53个“山东省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奖”获奖单位和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