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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团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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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提出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他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明确团干部协管制度和组织领导制度。1994—2005年,团省委高度重视团干部管理工作,按照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要求,从严管理团干部,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
1994年12月,团省委组织部提出《一九九五年全省团的组织工作设想》,强调团干部队伍主要抓好各级团的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要着眼于团干部素质的提高,在加强对现有团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大经济、法律、管理知识教育的内容。要重点抓好乡镇团委书记的配备工作,责任到县、市级团委。省、市、县三级负责乡镇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同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机关工委联合检查小组到团省委检查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并召开部分处级干部和老干部座谈会。
1996年6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山东省各级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实施办法》,对山东省各级共青团机关工作者的职务设置、人员分级、工资制度、任职最高年龄、纪律处分、管理与监督、招考与选调等作出详细规定。9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全面提高全省团的专职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团的专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进一步搞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
1999年12月,为加强全省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青年干部的培养,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大力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管理工作。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新任团市(地)委书记和省属大企业、高校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班子中30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意见》规定,新进团委机关的干部和担任县(市、区)及其以上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县级及以上团委,要建立对下级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届中和届末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在团委班子换届时,上一级团委要派员参加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团委现班子的考核及新班子组成人员的考察工作。
2000年3月,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团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加强对现有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8月,中组部、团中央召开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山东在会上作题为《优选、严管、重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的典型发言。
2001年12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做好市级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足整体优化,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和常委会。市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28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常委会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2岁。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改善市级团委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要统一换届时间。凡已超期、届满或2003年底前届满的市级团委,经请示同级党委同意,要在2002年5月4日之前召开完换届会议。凡已超期、届满或接近届满应在2002年底前换届的团县(市、区)委,也要在2003年5月4日之前完成换届。要认真履行换届程序。要做好市级团委机关中层干部转岗工作。随后,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共青团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一关乎共青团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总体要求是:以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团的先进性,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为目标,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团的作风建设与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努力把团的作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着重解决共青团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团干部队伍,使团的作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2年5月,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高进、严管、优出”的要求,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今后选拔配备的基层团干部一般应是党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基层团的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和学历结构。基层团组织的专职正、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和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的有关政治经济待遇落实。要注意落实基层兼职团干部的有关政治经济待遇,并保证每年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认真执行《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可以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会议,以便于团组织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主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各级党、团组织要重视基层团干部的培养教育,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不少于30%。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基层或上级机关锻炼,以丰富阅历,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要积极研究对策,拓宽团干部转岗输送渠道,扩大输送去向,使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与各级党委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相衔接,逐步形成团干部转岗输送的科学机制,使团干部队伍形成“一池活水”。党委组织部门对团干部的转岗工作要纳入计划,通盘考虑,循序安排,要严格执行关于团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转岗工作,对其中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应大胆提拔使用。各级团组织要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
2002年7月,全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强调团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不仅是团的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要以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团的各级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为此,团省委着力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团的领导岗位,优化团干部队伍结构。
2003年3月,团省委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会议强调要努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实干型、创新型的青年机关。11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实施共青团“凝聚力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要以培养“学习型、研究型、实干型、创新型”青年干部为抓手,切实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团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要以实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共青团干部队伍计划为重点,努力构建基层团干部的选拔配备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团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团干部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特别是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问题。要落实好团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不断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
2004年8月,团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加强农村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团委班子;依法推进村团支部书记进“两委”;加强团内民主,搞好集中换届工作;加大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管理力度。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探索与街道、社区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团干部推选和管理制度,通过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青年党员和优秀团员选拔到街道团的工作岗位上来。重点加强街道团工委班子建设。上级团委要协助街道党(工)委,认真做好街道团工委负责人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尤其要选好配强专职街道团工委书记。街道专职团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街道团工委负责人应享受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待遇,是党员的,根据党章规定可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